〈南部〉送货员停车114秒 临停判免罚
2016-01-11
〔记者黄文锽/台南报导〕蔡姓男子开车送货,因为找不到停车位,在路旁短暂停车,遭
人录影举发,收到1张900元罚单,蔡男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官勘验监视影带,发现蔡男
停车时间仅1分54秒,期间还有7部自小客车经过,皆无影响行车,判决蔡男是临时停车,
将罚单撤销。
路边没画红线或黄线
蔡姓男子在104年1月5日晚间6时许驾车前往台南市新营区送货,因找不到停车位,加上附
近没有画红、黄线,将车辆熄火暂停下车送货,随即开走。
不料事后不久,蔡男就接到1张违规停车罚单,以他“在妨碍他车通行处所停车”为由,
开罚900元。蔡男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强调该处并未画红线,且自己停车时间相当短,
也无妨碍他车通行事实,要求撤销罚单。
法官传唤当事人说明,开单员警指称该路段虽未划设或设置禁止临时停车或停车标志、标
线,但审视民众检举采证录影光盘,可看出蔡男车辆妨碍用路人通行顺畅,因此开罚。
监视器未见妨碍人车
但法官认为“妨碍他人、车通行”,须由驾驶人之停车位置、所在道路之路幅与宽度、道
路既有设置状况、双向通行与否及车流量大小、他车通行时是否显然受到妨碍等因素认定
,透过监视器发现,蔡男停车并未造成其他车辆影响。
此外,蔡男停车时间极短,依一般社会通念,可认仍保持立即行驶之状态,应属“临时停
车”性质,判决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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