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这标题在提醒一下各位有在检举的乡民
因为一个违规案件去找了承办人聊了一下
大概清楚警察对于交通检举开单的标准
1. 照片影片都可,但要有清楚的违规事实
2. 照片影片上要有日期、时间
3. 照片影片要看得出车上有没有人
第三点在前文推文里其实也有人提到
这点是我跟警察比较有争议的地方
说明一下我的案件,
我的案件是拍一台车违停在转角红线处
我提供一张正面违停图档
跟背面违停的录影档
然后因为被检举车辆有那种反光的隔热纸
所以一定的距离是看不出车里有没有人的
警察认为无法判定车上有没有人
所以不晓得到底是“临时停车”或“停车”
所以不会开单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55条 违规临时停车 罚300-600
56条 违规停车 罚600-1200
我主张车辆红线违停至少55条是成立的
56条我可接受我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该车是“停车”
但他认为无法证明车上有没有人不晓得适用55条还56条
所以不开单= =
我不是学法律的,我自己是觉得这逻辑很奇怪
因为事实上他就是符合55条
后来他说这边很多案件都是因为这个原因所以不会开单
分局间会有案件交流 我猜这应该是他们的默契
反正我觉得自己心证的成份还是占比较多
过程有看一些成功检举案例的照片
有个案例我觉得很好笑
一张照片拍车前一张照片拍车后
一个人在旁边洗车然后是违停红线
照片也看不出车内有没有人
我问他这个怎么证明车上有没有人?
他说车旁边有人在洗车所以车上没人
我反问他怎么知道洗车的是驾驶?
“…”
他就说别得带过我的问题
有些模糊的地方我是觉得很看承办人的心证
大概就这样
祝大家检举成功违停愈来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