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18日电)法轮功成员张贴“法轮大法好”布条,遭台南市政府公
告开罚,成员声请释宪。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今天做出释字第734号解释,认定台南市政府
相关公告违宪。
声请人是法轮功成员涂姓女子,她在赤崁楼附近张贴抗议中国共产党及法轮大法好的布条
,台南市环境保护局认定涂女未经核准,就在公告清除区域内张挂广告物,民国98年开罚
新台币600元。
涂女提起行政诉讼遭驳回定谳,转而声请释宪。释宪成功后,未来可声请再审。
释字第734号解释指出,南市府民国91年和100年发布相关公告,只要未经市府核准就设置
广告物,不管是否有碍环境卫生与国民健康,或是否已达废弃物清理法规定的污染环境行
为,一律禁止及处罚。
释字第734号解释指出,未经核准不等于污染环境,相关公告已超过母法废弃物清理法授
权范围,违反法律保留原则,即日起最慢3个月内失效。
https://goo.gl/nmtgn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