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化抗日富商陈子镛故居,因地主上月打算将建地卖给建商,文化局得知消息后,立即列
为“暂定古蹟”,未料地主昨天擅自拆除故居,文化局痛斥,将依法函请地检署侦办。
陈子镛故居荒废多年,去年经善化区公所与地主陈家后代多次沟通后,双方同意无偿提供
让公所认养,并在保存原貌的前提下,进行绿美化,成为社区公园。区公所表示,认养期
限为5年,但满1年后地主若有需求可办理解约,因此上月将地归还。
文化资产管理处长林乔彬表示,上月得知陈子镛故居面临拆除的紧急状况,立即成立暂定
古蹟处理小组,会勘后认为,原房舍格局地基尚存,正屋北墙残蹟完整,石阶也保留尚佳
,仍留存原始建筑格局及精美工法,具有文物史蹟价值,依法列为“暂定古蹟”,已进入
古蹟指定的审查程序;12月2日已发文通知该故居的所有权人。
文化局表示,1895年日军攻台时,陈子镛协助黑旗军将领刘永福筹募军饷,个人捐款白银
40万两,并编练义勇军,因此其故居对台湾史深具意义。
文化局指出,依据文化资产保存法第17条规定,暂定古蹟于审查期间内视同古蹟,不可拆
除;拆除行为已涉及毁损古蹟罪,将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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