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时报【洪荣志╱台南报导】
台南市庄姓女子白天骑机车行经中华西路二段、西湖街口时,因慢车道上有个大坑洞而摔
车,导致头、脸及四肢受伤,牙齿也摔断好几颗,还被公司解雇,长达2年无法工作。庄
女提起国家赔偿之诉,一、二审均认定台南市政府没有善尽管理之责,判赔131万多元确
定。
2011年8月17日中午12点,庄姓女子骑机车沿中华西路二段南下行经西湖街口时,因慢车
道上有一个长1.9公尺、宽1.6公尺、深19公分的大坑洞,现场也没有设立警告标志,导致
庄女无法闪避摔车,头部外伤、脸部及四肢撕裂伤,上嘴唇撕裂伤穿透至口腔内部、下唇
撕裂伤、右上犬齿至左上臼齿牙桥断裂及脱位。
事故发生后,庄女除持续就医治疗牙齿断裂及脸部疤痕的整容外,看到车辆会害怕、手脚
发软,手还会不自觉抖动、头部也会疼痛,有明显的焦虑及恐惧反应,更因受伤丢掉工作
,超过2年找不到工作。
庄女认为该坑害她摔车受伤,系因设置或管理有欠缺,符合国赔要件,经向主管机关台南
市政府请求赔偿,但超过1个月都不见协调,直接向台南地院提起国家赔偿之诉,请求医
疗、交通、减少劳动能力损失、机车维修及精神慰抚金合计161万1545元。
审讯时,市府主张,车祸发生时,睛天、视线良好,庄女应能发现状况小心骑车,以避免
损失发生;加上她在交通警察大队调查时,也承认当时有看到路面有缺陷,基于损害分担
原理,庄女应该负担60%的损失。
法官认定,市府是道路管理机关,没有即时派人填平道路坑洞,也没有设置任何警告标示
以提醒来往人车注意,管理明显有欠缺。同时,庄女的车速40公里,看到坑洞也已经无法
立即煞车,因此并无过失,最后判市府败诉,应赔131万1545元。市府不服上诉台南高分
院也被驳回,全案确定,不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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