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爆卦] 立委质询台南地院拖延李全教诉讼的逐字稿

楼主: amovie ( )   2015-10-15 05:2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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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keway (米)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爆卦] 立委质询台南地院拖延李全教诉讼的逐字稿
时间: Thu Oct 15 01:18:09 2015
新闻回顾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370931
“台南地院行政庭长郭贞秀表示,选选罢法规定是“训示规定”不是“强制性规定”,李
全教两件声请法官回避案,台南地院都已经驳回,李阵营再提抗告;她也直言,依法审理
进程,一审不可能在半年内审结。”
今日质询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nBYP58LYmg
吴:秘书长
秘:吴委员早
吴:秘书长早,跟你请教,不知道你有没有统计过?法官跟检察官作夫妻,在法界有多少

秘:没有统计,但好像蛮多的
吴:很多,什么原因。因为很多是法律系同学,学长学弟学妹学姊,或是司法官训练所的
同学。如果检察官有相关的诉讼案件到法院之后由他的配偶承办,这构成回避要件吗?
秘:哦这..当然是说..这个能不能构成回避要件..如果(打断)
吴:这当然不构成马,如果构成回避要件。司法院就应规定夫妻不能同法院阿,要调走阿
!不然就常会发生回避的状况马。
秘:恩
吴:诉讼法清清楚楚说明这不构成回避要件。
秘:哦恩
吴:那我现在请教你。对于本院订定的法律,司法院的态度是如何?是否要遵守,如果有
意见是否要经正常管道处理?为什么经常要对本院规定的法条,任意解释,批评本院?我
请教你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127条“选举、罢免诉讼,设选举法庭,采合议制审理,并
应先于其他诉讼审判之,以二审终结,并不得提起再审之诉。各审受理之法院应于六个月
内审结”条文很清楚,是“应”阿。立法院为何要规定是“应”而非“得”?就是强制
尽速审结,立法目的在于避免被告拖延诉讼。民选公职有任期限制,四年或三年不等,如
果可以拖延诉讼,那么任期结束官司都还没定谳。所以本院才会在这127条,规定这么清
楚。请问为何台南分院可以说“这是训示规定,我们没有遵守的必要”。本院订立的法律
,台南地院可以这样解释阿?
秘:(无语)
吴:秘书长你讲一下阿
秘:因为..哦..实质上应该要在6个月内审结。但是实际上有时候是传唤证人,调查证据
的关系无法6个月内结束。
吴:我再提醒你,法官法第30条第1项第5款“严重违反办案程序规定或职务规定,情节重
大”、第6款“无正当理由迟延案件之进行,致影响当事人权益,情节重大 ”。这都构成
法官法评鉴的事由,要弹劾法官很困难,但是对于本院规定的法律,司法院应该要高度尊
重才对吧?
秘:对阿,我们一向是很遵守这些规定。
吴:好,那我们迳作个案检视。台南市议长李全教,在今年于台南地院提起当选无效之诉
,2月两次以“台南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的先生是承审法官”为理由申请法官回避,两
次都被台南地院、高分院驳回。这就我们刚才讨论,因为没有道理,不符合的回避要件,
所以都被驳回。到了5月,这招不通换了一招,以检察官搜索台南议会为由告检察官侮辱
公署,之后再以“承审法官配偶是李的诉讼案件被告”为理由申请回避承审法官。6月下
旬台南地院又驳回,李全教又提起抗告,台南高分院再次驳回。到了9月,已经过了半年
,李因故请假而未得逞,又表示要以“解除委任律师,另外请律师”为由要延期开庭。台
南地院法官非常善意,于是延期到11/6和11/20才要开准备庭,延期了三次!如果李没出
席,再研究要不要以延造辩论方式处理(法律名词不太懂)。到了9/25,李又以“审理法官
回避庭有多位法官都曾承审过以前的回避案件”再次要求法官回避!台南地院明明很清楚
李的目的是要拖延诉讼,申请回避四五次。每一次都要等地院裁定、高院裁定达到拖延诉
讼的目的。我们都是法律人,就法论法。民事诉讼法第37条“法官被声请回避者,在该声
请事件终结前,应停止诉讼程序。但其声请因违背第三十三条第二项,或第三十四条第一
项或第二项之规定”注意听后面重点喔“或显系意图延滞诉讼而为者,不在此限”。这么
清楚,如果申请回避是要延滞诉讼,就直接进行诉讼程序啦!我现在问你,根据以上理由
,赞不赞成将台南地院承审法官,移送评鉴?2月到现在8个月啦!还打算11月才要开第三
次的程序准备庭,这是包庇吗?视法律无物?法律规定“应”与“得”都有真正原因,以
及立法意旨,就是要防堵拖延审判马,结果被告不合理三番两次,五次啦!申请回避诉讼
。结果你们还在那边慢慢来!你讲讲话阿!再这样下去审不完啦!这是全国瞩目的案件,
居然无视诉讼法、选罢法、法官法。什么原因可以这样子阿?
秘:我希望法官喔,不管任何案件后,法官进行诉讼案件的主导权后,一定是要在法官的
身上后,依照法律的规范后,依照法律的规范,去看有没有延至诉讼的情形。一定要避免
的后。法律上也给发官很多权限可主导诉讼的后,的一个进行的后。
吴:秘书长,我当时有参与选罢法的修正,会提出127条有其理由和立法意旨。我相信没
有人会反对,避免被告延滞诉讼的意旨。
秘:对(点头)对(点头)
吴:法官法对于法官没有根据而延滞诉讼,有很严厉的规范。一个法官如果移送评鉴,会
是职业生涯的污点阿!代表的确有违法之嫌。然后诉讼法也规定得很清楚,我引经据典希
望以后不要有法官说“那都是训示规定,我们可以遵守也可以不遵守”。希望解释法律的
人不要自以为可以位于法律之上。上个立院会期这案件还未超过6个月,我等到这会期一
定要来质询你们。我也是法官出身阿,怎么可以这样子任意当作法律不存在呢?请你把我
们的意见转达,因为我们不能干涉个案,请法官注意有各种法律规定,而且包含清楚的立
法意旨。要尊重本院的意见。谢谢。
秘:好(点头)
※注:有电视或媒体有报导者,请勿使用爆卦! 违者视为新闻篇数 超贴新闻劣退
作者: Teng0615 (吸水的好毛巾)   2014-10-15 01:19:00
法院KMT开的
作者: buddar   2014-10-15 01:20:00
台南人直接罢免比较快
作者: ynd (世态有如云变改)   2014-10-15 01:22:00
专业.....................
作者: erc (翔)   2014-10-15 01:22:00
原来是吴秉叡质询 想说这么专业XD
作者: BDG (毕帝姬)   2014-10-15 01:23:00
赖神快发动政变蚊攻议会 说不定强煎犯就中登革热死亡了
作者: beek (让我们的心得着满足~☆☆)   2014-10-15 01:24:00
卦在哪?
作者: chaplin6761 (星空下捡垃圾的)   2014-10-15 01:25:00
赖跟蛆都无法沟通了 怎叫得动蚊子
作者: GaryMatthews (G公*)   2014-10-15 01:26:00
犬叫还要躲到民国几年?
作者: MWMWMWMWMW (上班下班周而复始)   2014-10-15 01:28:00
哈 还好赖是绿的,否则立委质询酸一定很有趣
作者: otaku5566 (オタク56)   2014-10-15 01:28:00
他兄弟都要选总统了,拖到他兄弟选上那就就无罪了,懂?
作者: ttykimo (FOX)   2014-10-15 01:32:00
秘书长脸都被打飞了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4-10-15 01:36:00
告检察官那招真的超天才的
作者: kininan (奇尼)   2014-10-15 01:39:00
许水德:法院是国民党开的 懂?
作者: rayonwu (皂丝)   2014-10-15 01:42:00
高调
作者: wl760713 (willy)   2014-10-15 01:45:00
高调
作者: Go1denDragon (金龙)   2014-10-15 01:48:00
是“一造”辩论。推原PO,辛苦了!
作者: yaya (喔耶比)   2014-10-15 02:10:00
!!
作者: thyme51244   2014-10-15 02:12:00
谢谢原PO 辛苦了
作者: ayaerika (泽尻最美)   2014-10-15 02:17:00
高调
作者: d2389758 (花!)   2014-10-15 02:24:00
作者: reader2714 (无毁的湖光)   2014-10-15 02:25:00
王八蛋....这篇不转去台南版?
作者: DICB (曾经拥有)   2014-10-15 02:30:00
今天才看一则关于司法的新闻标题:为什么75%台湾人民认为司法对有钱人宽待司法院:因为人民对司法的无知!!DPP立委:要不要司法改革?司法院:劳民伤财.而且浪费很多司法资源(不改)
作者: jojomaan (这是谁的小啾啾)   2014-10-15 03:10:00
高调
作者: redlance (红~)   2014-10-15 03:11:00
作者: Boyzo (Boyzo)   2014-10-15 03:32:00
推 李还想跑
作者: boogieman (Let the Right One In)   2014-10-15 05:00:00
白__还在问卦在哪里
作者: bikeaka (bike)   2015-10-15 06:05:00
应该是研议是否用一造辩论判决去做处理
作者: eig100 (秘密)   2015-10-15 07:41:00
作者: iam0718 (999)   2015-10-15 08:56:00
法律就是有洞给他钻
作者: knighthgink (聖陵)   2015-10-15 09:04:00
法院真的不知道是干什么吃的
作者: cheermin (客体错误)   2015-10-15 10:01:00
台湾就是需要这种专业的立委
作者: lupins (〈仙黛逸踪‧八式问剑〉)   2015-10-15 10:14:00
作者: eva19452002 (^^)   2015-10-15 10:28:00
我只想问为什么提出回避第一次到第二次要回这么久一般死老百姓也能享有这种回避特权吗?
作者: kenimai (非理法権天)   2015-10-15 10:33:00
国民党就是会推出一堆垃圾议员
作者: smartalec (喔)   2015-10-15 12:30:00
老百姓哪会知道谁跟谁是夫妻
作者: yinling0105   2015-10-15 14:03:00
难得看到专业质询…
作者: mjjs (强森)   2015-10-15 15:36:00
某人的律师真厉害 知法懂法玩法 可以快点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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