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N年前回应版友询问有关于曾任职的公司的文章
所以被该间公司告了。
虽然检察官认定为可受公评之事而不起诉,
但对方提起再议,今天再去一次询问,
检察官建议我将文章撤下,不然对方会一直告,很麻烦><
所以在此还是要提醒一下台南板友们:
虽然大家都知道ptt帐号后面是追得到人的,
但还是要小心言行,尤其是遇到______的公司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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