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议会决议 请政院停赖清德职务、派代理人
2015-08-06 12:38:02
联合晚报 记者曹馥年╱即时报导
台南市议会总质询自由发言最后一天,市长赖清德、一级主管依旧缺席。国民党市议员王
家贞认为,因市长不进议会,今年度的垫付款无法审议,影响市政,往年9月审查下一年
度总预算提案,依现今情况也窒碍难行。经王家贞提案,大会决议依监察法第14条,提出
急速救济,请行政院依公务员惩戒法第5条停止赖清德职务,并派代表出任市长。
南市议会国民党团书记长卢昆福也提案,决议将在赖清德受监院弹劾后仍不进议会、也没
请假的官员送监院议处。这是继两次临时会、一次定期会之后,市长与官员第四度被移送
监院。
此外,大会在卢昆福发言要求下决议公开发布声明,请民进党总统候选人蔡英文回复赖清
德拒进议会“同不同意、正不正当”;另发函请市府各局处首长3天内回复拒进议会是自
愿或受迫,以利监院调查、公惩会查办时有证据可循。
据监察法第14条,监察院向惩戒机关提出弹劾案时,如认为被弹劾人员违法,或失职行为
情节重大,有急速救济必要者,得通知该主管长官为急速救济处理。主管长官接到前项通
知,不为急速救济之处理者,于被弹劾人员受惩戒时,应负失职责任。
公务员惩戒法第5条指出,公务员经监察院审查或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审理认为有免除职务
、撤职或休职等情节重大之虞者,得依职权先行停止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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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论最后会不会被惩戒停职职务
印象是任期不到一半,才能指派代理人
现在就要求指派市长代理人,是怕重选输更惨,要求直派不重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