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获燃烧蚵架为再犯行为人,环保局依法加重处分
2015/7/4 下午 06:03:10
台南市环保局于 104年7月3日接获通报,南区黄金海岸有露天燃烧蚵架情事,现场有可疑
之行为人,唯不承认有露天燃烧行为,环保局复于7月4日追查民众提供影片,发现该行为
人即为去年燃烧蚵架业由环保局取缔处分在案,本次再犯行为将依法加重处分。
环保局7月3日接获通报,南区黄金海岸往北方向( 即4号水门附近)有露天燃烧蚵架情事
,
环保局人员到达现场时发现有可疑之行为人于燃烧地点逗留,惟其表示当时仅于海滩上
拾取有价物变卖,并无纵火燃烧蚵架。依据空气污染防制法第31条第1项第1款规定“一、
从事燃烧、融化、炼制、研磨、铸造、输送或其他操作,致产生明显之粒状污染物,散布
于空气或他人财物。”露天燃烧蚵架行为显已违反空污法规定,惟前述规定系属行为管制
,故仍需调查直接纵火证据始可据以依法告发。
环保局复于7月4日追查民众提供影片并经当地湾里派出所协助循线追缉行为嫌疑人,并于
当日中午寻获该员住所,因其未在家,查访其邻近居民表示该员曾有燃烧蚵棚获取铁丝变
卖情事, 将依空气污染防制法第60条规定处新台币5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锾。另查该行
为人于去年6月11日露天燃烧蚵架业由环保局取缔处分在案,本次再犯将依法加重处分。
7月4日环保局人员复前往黄金海岸沙滩寻人,于露天燃烧现场附近海滩发现7綑棚架燃烧
后剩余铁丝,已联系南区清洁区队协助派员清除没收。
环保局李贤衞局长表示,露天燃烧废弃蚵棚将造成严重空气污染,并危害附近居民健康,
在此呼吁民众切莫因变卖铁丝数百元蝇头小利,而擅自纵火焚烧蚵棚污染环境,违规者处
分金额高达10万元,得不偿失。另民众如有发现露天燃烧行为,除立即通知环保局人员前
往稽查外,亦可第一时间协助蒐证录影,使行为人无所遁形,并提供影片予环保局强力告
发处分。
承办单位:环稽科 承办科长:李美蓉 电话:06657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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