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长赖清德因不进市议会,接受监察院约询。不论监院调查结果如何,他尽速回归民
主政治常轨,回到议会接受质询监督,才是明智之举。
赖清德坚持在司法未厘清议长李全教当选无效之诉前,不进议会。此有违无罪推定原则。
无罪推定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的重要原则,是国际公约确认的基本人权。赖市长作为
市民表率,更应服膺此国际司法人权。
赖市长当初以李全教贿选,毁坏台湾民主政治为名,拒绝进入议会。但当李受起诉及交保
,表示司法已经启动,社会的公平正义也获重视,其他一切可待司法的判决和社会的公评
。赖市长仍拒入议会,未免让人有民进党输不起议长而公报私仇之议。
赖市长何妨扪心自问,如果行政院也以立委涉贿选而拒绝进入立法院,此岂能同等接受?
另外,不甘在议事堂受辱,赖市长此假说也是不符民主政治运作的过度臆想。接受监督原
是行政本职,依法行政,有为有守,施政不会受辱,反会赢得民众更多的尊重。赖市长强
调,决定不去,需要更大决心和勇气。但当有更多更好的理由进入议会,赖市长更要有不
凡的决心勇气和智慧,而不是一味地请求市民作他的后盾。
邱吉尔说,民主并不是什么好东西,但它是我们迄今为止所能找到的最好的一种制度。马
克思说,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这两句名言
格外值得赖市长深思。http://udn.com/news/story/7339/954344#fb_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