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是这样的,前几天在台南佳里某一家耳鼻喉科看诊,因为是初诊,所以有填写初诊单
,明确告知会对某种药物过敏,而医生却把我会过敏的止痛成分药物开给我,一时不察,
吃下去了
一个小时后,马上挂急诊。眼皮,鼻子,喉咙等等都发生过敏肿起来,甚至让我想气喘一样
没办法呼吸,想请问,这样医生有什么法律责任,我该怎么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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