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由这篇问个问题:
如果我没看错版规的话
版规是这样写的:
分享食记请注意食品需为台南产品
连锁店若是厨师不同或店别不同 造成口味差异则不在此限
但若连锁店是全台统一中央制造 则非台南专属食品
试吃试用文请务必标明(试吃)(试用)
未坦承遭检举者将劣文水桶
也就是说如果有标注是试吃文的话那就可以在台南版PO对吧?
那么针对某些早就知道是试吃文ID所PO的文章一直攻击的意义何在?
就像这篇原PO发文的标题有两种,一种是写试吃,一种没写
试吃的还没看其实都可以先打个折扣了,进去看到推文有人说很难吃就知道这家店有争议
标题没写试吃的看看再看推文就大概心里有数了
有人会说就算没写也一定是试吃文
逻辑上来说应该是怀疑的人要举证检举才对吧?
坦白说这个ID发的食记的店家我并没有全部吃过
因为看一看我自己就先过滤掉很多店了
少数去过的几家可能原本就已经被我挑过了所以去了吃一吃也觉得很OK
虽然也有在某家店吃到钢丝这种事情发生啦XD
如果台南版的版友真的那么讨厌试吃文
我倒觉得可以建议版主办个投票
让板友来决定试吃文存废与否
不然明明就是版规允许的文章却搞得好像罪大恶极也是很怪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