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租套房问题多 立院修法正式纳管
新头壳newtalk2015.01.22 翁嫆琄/台北报导
台湾各地旅游业盛行,未受法律规范的日租套房也逐渐增加,立法院今(22)日三读通过《
发展观光修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正式将以各种名义提供不特定人以日或周住宿、休息
并收取费用及其他相关服务营利事业纳管。
鉴于台湾近年来积极推动观光,但违法经营且未经安检通过的日租套房及民宿大量出现,
除影响到合格旅馆业者的权益外,更严重危害游客生命安全,因消防与建筑规划未经主管
机关把关,安全性差,一旦发生火灾或地震等天灾,后果不堪设想,且当发生消费纠纷也
因无法可管,易使住宿民众面临求偿无门,因此,数名民进党立委提案修法。
根据三读通过修文,正式将日租套房也纳入旅馆业的规范,并规定经营旅馆业者,除依法
办妥公司或商业登记,应向地方主管机关申请登记,领取登记证及专用标识后始得营业,
违者处18万元以上90万元以下罚锾,并命其立即停业。如果继续营业,得按次处罚,可停
止供水、供电、封闭、强制拆除或其他必要可立即结束营业措施。
同时,未领取登记证而经营民宿者,三读修正通过条文规定,处6万以上30万以下罚锾。
经令停业仍继续营业者,得按次处罚,主管机关得移送建筑主管机关停止供水、供电、强
制拆除或结束营业等措施。
新修条文也规定,于本条例修正施行前,非以营利为目的且供特定对象住宿之场所,应自
本条例修正施行之日起10年内,向地方主管机关申请旅馆业登记、领取登记证及专用标识
,始得继续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