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illy3321 (雨苍)》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1KQAM3pR ]
: 作者: billy3321 (雨苍) 看板: Gossiping
: 标题: [爆卦] 台南市的耻辱:议会阻止录音录影外流
: 时间: Sun Nov 16 21:24:14 2014
: 选举将至,两周后即将举行市议员的选举。但本届台南市议会却有件台南市民都应
: 该记得的耻辱。
: 2014年5月23日,台南市议会国民党党团书记长洪玉凤暨党籍议员召开记者会,呼吁
: 议长赖美惠保护每位议员的质询影音档案,维持行政中立。会后并亲自率同议员林
: 美燕、林燕祝、曾培雅、黄丽招、卢昆福、林全忠、蔡玉枝到议长室向议长赖美惠
: 表达心声,获议长同意并将列入提案修订“台南市议会录影、录音管理规则”。
: 修正后的台南市议会录影、录音管理规则内,明确写着“本会议员得转录,播放其
: 个人之录影、录音。但非经征得其 他发言议员之同意,不得录播放、笔记或转录其
: 他议员在会议中发言之录影、录音。本会讨论议案之录影、录音均不得转录。”,
: 对一般民众则规范“会外人员除法令另有规定外,不得要求播放或观看本会有关会
: 议进行之录影、录音”、“开会过程制作之录音档、录影带或DVD,除经议长许可外
: ,均不得携出会外”。
昨天看到原PO此文后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16144259.A.CDB.html
有点纳闷为什么民进党的议长提案修改,国民党议员们的心声?
整件事却也见不到其他民进党议员的名字(根据原PO整理)?
于是使用“g0v议员投票指南”的接口,以“台南市议会录影 录音管理规则”关键字检索
相关议案,得到三个结果,都由议长赖美惠提案,见 http://goo.gl/WtwUn5
但是...请接着把以下内容看完
按照台南市议会官网资料
1.目前的《台南市议会录影、录音管理规则》于2011年4月订定
(上列g0v检索结果第二项) http://goo.gl/bfX1iH
以下列出2011年市议会通过的相关内容,与原PO上述内容比较(用绿色标记差异处)
a.2011年的第五条
“本会议员得转录,播放其个人市政总质询之录影、录音。但非经征得其他发言议员之同
意,应不得录播放,笔记或转录其他议员在会议中发言之录音、录影。本会讨论议案之录
音、录影均不得转录。”
原PO上述所提内容为
“本会议员得转录,播放其个人之录影、录音。但非经征得其他发言议员之同意
, 不得录播放、笔记或转录其他议员在会议中发言之录影、录音。本会讨论议案之录影
、录音均不得转录。”
b.2011年的第六条
“会外人员除法令另有规定外,不得要求播放本会有关会议进行议程及议员发言录影、
录音。”
原PO上述所提内容为
“会外人员除法令另有规定外,不得要求播放或观看本会有关会议进行之录影、录音”
c.2011年的第三条
“本会所配置之录音装置、摄录影机以及开会过程制作之录音档、录影带或DVD,除经议
长许可外,均不得携出会外。”
原PO上述所提内容为
“开会过程制作之录音档、录影带或DVD,除经议长许可外 ,均不得携出会外”
但是,按照目前的《台南市议会录影、录音管理规则》
http://www.tncc.gov.tw/DC.asp?nsub=L0A900
第三条应该是
“本会开会过程所制作之录影带、DVD或录音档得于本会网站或委托有线电视播放。其余
未经公开播放之录影、录音,除经议长许可外,不得携出会外或外借。”
这三条看下来,《台南市议会录影、录音管理规则》应是在2011年便订出主要雏形;
而不是因为2014年5月23日国民党议员要求议长修正,获得议长赖美惠同意才修的。
另外,现行第三条的录音档、录影带或DVD部分的后面存在着"网站以及有线电视播放"等
字眼,与原PO上述内容稍微有些差异。
2.市民是否无法监督议会?
同样采用上面g0v检索的结果,发现第一个连结指向2014年8月13日的议案
(日期晚于本文所提的五月)http://goo.gl/boqEJY
里面的说明写道:
‘一、依103年度第2次政党党团协商第2次会议决议再经研商后办理。
二、检附“台南市议会录影、录音管理规则”修正草案总说明、修正草案条文对照表、
修正后条文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