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征求] 台南好孩子Line群组征新血囉

楼主: freedomwing5 (一沙一世界 一花一天堂)   2014-07-17 18:26:15
※ 引述《GeorgeWen25 (GeorgeWen)》之铭言:
: 亲爱的法律人您好
第一、我不是法律人
: 在您没有任何“作为”之前,本人为保护本群之人员以个人怀疑之理由将您逐出
: 实属本人之过失,但我不会向您道歉,谢谢。
第二、用我恶意骚扰他人为理由,向不特定人公布
   已对我造成名誉受损
: 您在气头下将双方群组之共同人员惕除,您身为群主,是否也有不智之嫌?
: 是否也该向无辜之群友道歉?
 那得好好向这位朋友道歉,如果他愿意再回来自然欢迎
: 您离开群组后如有本群人员在聊天室内"指名"对您进行毁谤,欢迎您的提告。
: 另外请教您的”套路”及“偷拍”是何种意思,是否为赚钱的方式?
: 恳请解答
另外,烦请就”套路”及“偷拍”是何种意思一语作出解释,
: ※ 引述《freedomwing5 (一沙一世界 一花一天堂)》之铭言:
: : 想烦请贵群组说明,今日下午加入贵群后,于民国103年7月17日下午3时许
: : 以本人LINE的ID曾有恶意骚扰他人之事蹟为由,向贵群组成员约莫170人公布后
: : 将本人踢出
: : 烦请贵群组惠予说明,所谓恶意骚扰他人之事蹟为何,并请提出具体事证
: : 第 310 条
: : 意图散布于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处一
: :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 : 散布文字、图画犯前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 : 罚金。
: : 对于所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但涉于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
: : 关者,不在此限。
作者: sunwithyou (吵闹太阳)   2014-07-17 18:28:00
交朋友交到还会打法律诉讼拳 呵呵
作者: sometimes02 (和睦)   2014-07-17 18:29:00
当个版在用喔 好像网络游戏上的公会会长在吵架一样 科
作者: Spotify (Spotify)   2014-07-17 18:29:00
当个版吗,通知版主处理一下吧
作者: iemilk (Milk Wu)   2014-07-17 18:31:00
疴...嘘f不嘘G XD看来是两个族群间的战争了,打会战了
作者: kangta (砍GTA没再跟现实生活中妃)   2014-07-17 18:32:00
私人恩怨可以私下解决不要一直洗板好吗?
作者: comebuy01 (微糖)   2014-07-17 18:32:00
pig000232:原来被摸四次屁股不算骚扰啊,可是我觉得不舒服怎么办 <-我比较在意这个
作者: arumtree (树)   2014-07-17 18:33:00
说你法律人是在讽刺你你还认真回答了啊
作者: comebuy01 (微糖)   2014-07-17 18:34:00
摸屁股是骚扰吧,为什么请版主?键盘抚摸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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