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eorgeWen25 (GeorgeWen)》之铭言:
: 亲爱的法律人您好
第一、我不是法律人
: 在您没有任何“作为”之前,本人为保护本群之人员以个人怀疑之理由将您逐出
: 实属本人之过失,但我不会向您道歉,谢谢。
第二、用我恶意骚扰他人为理由,向不特定人公布
已对我造成名誉受损
: 您在气头下将双方群组之共同人员惕除,您身为群主,是否也有不智之嫌?
: 是否也该向无辜之群友道歉?
那得好好向这位朋友道歉,如果他愿意再回来自然欢迎
: 您离开群组后如有本群人员在聊天室内"指名"对您进行毁谤,欢迎您的提告。
: 另外请教您的”套路”及“偷拍”是何种意思,是否为赚钱的方式?
: 恳请解答
另外,烦请就”套路”及“偷拍”是何种意思一语作出解释,
: ※ 引述《freedomwing5 (一沙一世界 一花一天堂)》之铭言:
: : 想烦请贵群组说明,今日下午加入贵群后,于民国103年7月17日下午3时许
: : 以本人LINE的ID曾有恶意骚扰他人之事蹟为由,向贵群组成员约莫170人公布后
: : 将本人踢出
: : 烦请贵群组惠予说明,所谓恶意骚扰他人之事蹟为何,并请提出具体事证
: : 第 310 条
: : 意图散布于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处一
: :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 : 散布文字、图画犯前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 : 罚金。
: : 对于所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但涉于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
: : 关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