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拆成大“光复”校区招牌 无罪

楼主: KouChouChing (20分钟)   2014-06-26 08:23:32
拆成大“光复”校区招牌 无罪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790684
2014-06-26
今年一月中旬,成大光复校区衔牌的光复两字英文字体遭李姓男毕业生拆掉。
(记者王俊忠摄)
李姓男子交出拆掉的光复校区招牌光复两字英文字体(记者王俊忠摄)
〔记者王俊忠、孟庆慈/台南报导〕
成大毕业的李姓男子涉于今年一月间到校拆下光复校区招牌的“光复”两字
英文字体(KUANG-FU),被警方依毁损罪嫌送办。但台南地院法官以英文字
体未损坏、可续用,且李男拆校招是抗议校方处理师生对南榕广场命名投票
结果的方法,属监督公众事务言论,应获法律高度保障,不具违法性,判李
男“无罪”。对此,台南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蔡丽宜表明“不服”,她指
出,公诉检察官会“上诉”。
监督公众事务 不违法
去年从成大毕业的廿四岁李姓男子表示,因为对一月十五日成大校务会议结
论不满意,当晚近十点到光复校区招牌处拆掉“光复”英文字体,“抗议成
大校务会议取消南榕广场命名,一人做事一人当”。
台南地院承审法官指出,光复的英文字体经成大重新黏贴、可继续使用,回
复可用性的时间、成本极低,不符毁损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至于李男反对校方用具政治意涵的“光复”来为校内公共设施命名,应属监
督公众事务的言论,应获法律高度保障,两相权衡下,“成大财产权面对李
男的言论自由时应该退让”,李男行为不具违法性。
南检不服判决 将上诉
南检襄阅主任检察官蔡丽宜强调,该案争议点是被告言论自由与他人的财产
法益发生冲突时,两者界限或平衡点何在?该案被告仅因个人主张未获成大
接受,就认定光复二字具政治意涵、拔掉衔牌,毁损校方财产,难道只要举
言论自由大旗,就能任意拆人招牌,不必负任何刑责?
成大表示,法院认为言论自由应优先保障,成大财产权应予退让,成大尊重
法院价值判断与取舍,但也请各界尊重成大财产有不受破坏之权利。校方在
该案为告诉人,并非刑事诉讼当事人,依法应由检察官决定是否上诉,成大
予以尊重。
作者: catsfish (鱼)   2014-06-26 08:56:00
上面有人PO过了喔
楼主: KouChouChing (20分钟)   2014-06-26 09:29:00
上篇没提到南检不服 还会上诉->升官确定WWW
作者: blackonefour (台南吴孟达)   2014-06-26 09:48:00
只少付个民事责任吧 换个法官又是不同的判决了XDD
作者: misson (绿色九层)   2014-06-26 10:03:00
那是两光的成大告错条文了吧,,刑法的认定本来就比较严谨
作者: bucha (我绝对不是反串喔 >_<)   2014-06-26 12:41:00
告民事比较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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