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jane2008tw (jane)》之铭言:
既然你都上来讲了
小弟我本来想说算了
发最后一篇文澄清
这种纠纷文应该是不要出现在台南版伤大家眼睛比较实在
: 出门在外,只是想说打点小工,赚点小钱,但是一次又一次,真的让我很生气。
: 我先讲解一下我在该补习班工作内容,工作内容通常都是在补习班附近举布条宣传工作时
: 间有时是40分钟,有时是45分钟,薪资都是100元。
法律规定60分钟115元
就比例上而言小弟认为这点没有问题
其实严格说起来
真正工作时间3:50
一般工时都没包括交通费,时间长劳工也就认了,我觉得他讲的东西不算不合理不然你就派车一个个接过来
作者: DWH 2014-06-10 14:17:00
东扯西扯,理由一堆
作者:
Ruthcat (王葛格!站起来)
2014-06-10 14:28:00你为啥要报 100 元的饮料,而不是报 100 的加班费给他?饮料是你们内部自己要给的,不关他的事,但加班费要给啊!
作者:
hrs1988815 (追求æ£ç¾©ä¼¸å¼µæ£ç¾©)
2014-06-10 14:49:00因为这篇让我回想几百年前大学还在当工读生阶段时,镇上一间私人炸鸡店刚开幕,听到有需要人手,被介绍去帮忙发传单,在没签约或者说告知任何硬性规定情况下,当晚随兴拿了一叠传单给我们,其实没一个小时就随兴发完,隔天年轻老板很随兴的拿了五百给我们!我们反而更乐意随兴动用我们的人际关系帮老板大为宣传!因为当时我们是大学唯二的校园记者...懂我要表达的意思吗?之后呼朋引伴去光顾都还会热情招待单品,那单纯就只是一种感觉!
作者:
kerdaya (可可达达鸭)
2014-06-10 15:43:00喔喔喔喔 买爆米花
作者:
GiveSo (给50)
2014-06-10 16:29:00没有人觉得工读生态度也不怎么好吗 甩门滑手机什么的
作者:
anjasper (jasper)
2014-06-10 16:33:00你才是精算师吧....工读生生气情有可原吧 到了才开始下雨 所以取消 冏
作者:
jang99 (胖)
2014-06-10 16:43:00不照劳基法规定走...
作者:
Esmara (加油~)
2014-06-10 17:10:00成大补习班吗?不意外,只能算原po倒楣。
作者:
yoysky (小希希)
2014-06-10 17:26:00劳动节有什么意义了 <-- 有,时薪两倍,你甘愿被凹是你的事别把不对的事情合理化
作者:
formatted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4-06-10 18:02:00喔
作者:
sayauser (蔚è—打æ°)
2014-06-10 18:18:00谁要饮料 换钱实际多了
作者:
kerotama (KeroTama)
2014-06-10 20:37:00精算师不是做这个的Orz不过今天如果你是原原po 请问你又做何感想?
就一般情况来说...通常做超过30分钟就都会算一小时的钱了...
作者: cocu1313 (梦的重量) 2014-06-10 20:50:00
自以为是 就让你们补习班红吧>_^
钟点费通常都以小时为单位...可能我真的见识浅薄...第一次看到钟点费算这么精的...
作者:
activist (口桀 口桀)
2014-06-10 20:56:00100元是争取的,如果他没争也不会给吧? 给的不情不愿
但车马费我认为是还好啦...通常都是明知某人在A地还要请过来B地或是在工作时间要你自己从A地到B地也是会要算拉但是基本上要从那里去上班通常不太会给吧...除非像是你在新竹台GG上班结果公司要你来南科台GG上班...这时候不补贴一点也说不过去阿...(如车马费住宿补助或调薪等...)
上来讨骂的资方 没钱跟人开什么店呀 缺几十块我这有拉
作者:
james21 (天佑臺å—)
2014-06-10 22:28:00阿你不就好棒棒 好会讨拍拍捏^__^
作者:
wild (逆转胜)
2014-06-10 22:30:00不爽不要做,不知反省又自以为是的劳方心态
作者:
james21 (天佑臺å—)
2014-06-10 22:31:00违法在先,先别急着放大绝
后面的雨天也很怪 当初只说"雨天"不用来但不包含"阴天"阿 阴天没下雨照贵公司的规定还是要上班到了才下雨 怎么就把错推给原PO阿我也曾经有过 住宿的地方下雨 但工作的地方却是大晴天的经验
就是有这种合理压搾工读生的补习班我才会不敢再在台南做整篇文章说的像自己已经给很多了 吃相难看
作者:
SUBE ( )
2014-06-10 23:25:00你的澄清文,好像是在挖洞给自己跳。 一点都没澄清到
作者:
ym11322 (愿)
2014-06-10 23:26:00上来被打脸很爽?
作者:
SUBE ( )
2014-06-10 23:27:00原PO的文,第三者看了会觉得可能是彼此的认知不同
作者:
ym11322 (愿)
2014-06-10 23:27:00骑车出门一躺才赚你一百,你当老板都不觉得丢脸吗?没钱发薪水就不要请人,不然干脆把店收一收
作者:
SUBE ( )
2014-06-10 23:28:00原PO跟你回的这篇,对照下来,只能说公理自在人心!
作者:
ym11322 (愿)
2014-06-10 23:29:00可以转八卦版吗?
作者:
ym11322 (愿)
2014-06-10 23:35:00我出一百五,45分钟,我家在裕农路而已,很近唷
作者: bosin (蔡保身) 2014-06-11 00:05:00
该给就给 自动换饮料咧
作者:
tatasui (塔塔)
2014-06-11 00:23:00台湾资方爱大惊小怪,争取自己权力有什么不对?
作者: jan28 (孙孙) 2014-06-11 01:00:00
咦,这次主任没请星巴客呀?
作者:
ym11322 (愿)
2014-06-11 01:03:00建议你在补习班摆一台可乐机,以后就不用发薪水了
作者: tomnelson 2014-06-11 01:04:00
看到您德高望重的第四行 "这种纠纷文应该是不要出现在台南版伤大家眼睛比较实在" 这句话,就明显看出您想掩饰自己过错疏失的意图,真的不嘘不行了!你这篇澄清文真的越描越黑!
作者:
csj888 (心看的更开阔)
2014-06-11 01:17:00100已经违法了 人家没趣告你该感谢了还讨嘘 滚边站
作者:
k5a (莫问)
2014-06-11 05:35:00看完两造说法,你真的站不住脚...还有不要一直强调饮料了,很扯
作者: xtnsky 2014-06-11 08:28:00
阅
作者: tencel (明镜止水~) 2014-06-11 09:50:00
为了一百多块 何苦呢
作者:
s91156 (CCU)
2014-06-11 09:55:00就是你,抓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