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杨思瑞台南19日电)台南一名妇人被冰棒摊贩“欢迎试吃、每支1元”广告吸引,购买时却变成每支10元,因而提告,检方认为不符诈欺要件不起诉。
刘姓男子与孙姓男子在今年4月间,到台南市关庙区摆摊卖冰棒,并挂起“欢迎试吃、每支1元”的布条揽客。一名卢姓妇人看到后,认为很划算,便与一名邻居同行前往购买;各选购了30支后,却被告知每支冰棒要价新台币10元。
卢姓妇人感觉受骗,当场与刘姓男子发生口角,后来双方闹上警局,卢妇并控告刘、孙两人涉嫌诈欺。
检察官召开侦查庭时,刘、孙两人皆表示,“欢迎试吃、每支1元”等标语,是指顾客在现场试吃时的价格;顾客实际要购买时,就会告知价格是每支10元。顾客若觉得价格太贵,可以不买,并未购成诈欺。
检察官认为,刘、孙两人在顾客购买前有告知交易价格,消费者可以自行决定购买与否,难以认定为行使诈术的行为,因此裁定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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