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efent (台中,我们夏天见。)
2014-04-18 17:15:30一、问:龙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龙灯公司)是否应做环境影响评估?
答:龙灯公司,依法应为环境评估。
(一)、按环境影响评估法第5条第1项规定:“下列开发行为对环境有不良影响之虞者
,应实施环境影响评估:一、工厂之设立及工业区之开发。”第2项:“前项开发行为应
实施环境影响评估者,其认定标准、细目及环境影响评估作业准则,由中央主管机关会商
有关机关于本法公布施行后一年内定之,送立法院备查。”环保署基于该项授权制定之“
开发行为应实施环境影响评估细目及范围认定标准”(http://ppt.cc/9ZNq)第3条第1项:
“工厂之设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实施环境影响评估:一、附表一之工业类别,新设
或增加生产线者。”其中“附表一、工业类别、七、农药原体制造工业,指农药原体合成
、制造工业(无合成作业之加工业除外)。”查龙灯公司系以农药制造合成之上开附表一、
七所载之工业类别,应依开发行为应实施环境影响评估细目及范围认定标准第3条第1项之
规定,实施环境影响评估。
二、问:龙灯公司至迟应于何时应该要做环境影响评估?
答:无论是否属于设厂前取得设立许可之工厂,均不妨碍龙灯公司应实施环境影响评估,
已如前述。实施环境影响评估在此新设厂房下仅有两个时点,一个是申请工厂登记时,一
个是申请建筑执照时。而究竟为何者,必须参照“开发行为应实施环境影响评估细目及范
围认定标准”第3条第8项之内容。换言之,龙灯公司如属“设厂前取得设立许可之工厂”
情形下,依“工厂管理辅导法”第15条第4款“属环境保护主管机关指定之事业种类、范
围及规模,其相关环境影响说明书、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或污染防治计画未经环境保护主
管机关核准或同意。”,即有以通过环境评估说明书、报告书为办理工厂登记之先决条件
,故至迟于申请工厂登记时,应为环境评估;如“非属于设厂前取得设立许可之工厂”,
进行建筑厂房而需申请建筑执照,有确定工厂业类别者,于申请建照时认定,未确定时或
工厂登记内容超出建筑执照内容或建筑执照与申请登记时,均应于申请工厂登记时认定(
详见“开发行为应实施环境影响评估细目及范围认定标准”第3条第8项之规定)。
三、先有建筑执照可以吗?
答:未经过环境评估前的开发行为,不得放发建筑执照。
按工厂之设立及工业区之开发,其开发行为范围包括该行为之规划、进行及完成后之使用
,而开发行为对环境有不良影响之虞者,应实施环境影响评估。如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于环
境影响说明书未经完成审查或评估书未经认可前,不得为开发行为之许可,其经许可者,
无效。环境影响评估法第4条第1款、第5条第1项第1款、第14条第1项定有明文。而就申请
建筑执照、工厂登记,属于开发行为之规划、进行之一环,依环境影响评估法第5条之规
定,仍应实施环境影响评估,若认其中建筑执照就不须先经环评,无疑是规避、破坏环境
影响评估法。
经查,龙灯公司固向台南市政府申请建筑执照,然就申请建筑执照、工厂登记,同
属于本法定义开发行为之规划、进行之部分,仍应依同法第5条之规定,实施环境影响评
估后,就建筑执造之申请决定是否许可核发,否则纵使许可,其许可亦属无效。并不因“
建筑物使用类组及变更使用办法附件一”之何种分类,究竟属C类仓库?还是C-1、C-
2?均非所问。否则无疑是以一个与环境影响评估无关的“建筑法”下之法规命令,作为
判断是否需要环境影响评估的离奇现象,导致环境影响评估法可以被“建筑法”、“工厂
管理辅导法”、“土地法”或任何一个你可能想到的法律授权制定下之法规命令所架空。
也轻易规避、曲解了环境影响评估法第4条第1款开发行为包括了“该行为之规划、进行及
完成后之使用。”之立法定义。
四、如果要做环评,要怎么做环评?
答:环境影响评估之方式、规模,必须与一开始所欲开发之事业内容具有相当性,对于在
开发过程中,可能触及的环境影响,都要评估。如果已通过之环境影响说明书或评估书,
非经主管机关及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准,不得变更原申请内容。核准后,亦应重新办理环
境影响评估(环评法第16条)。环评法并不容许大规模开发却以以小规模环评、先小规模环
评,后变更大开发,更不要说是一开始没有环评,后来大规模开发的行为,规避环评法立
法目的。
五、龙灯公司提出来其余主张,简易版答客问:
1Q:龙灯公司只有农药制造,不涉及原体合成,只是研发,所以不须环评。
答::开发行为应实施环境影响评估细目及范围认定标准”第3条第1项:“工厂之设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实施环境影响评估:一、附表一之工业类别,新设或增加生产线者
。”其中“附表一、工业类别、七、农药原体制造工业,指农药原体合成、制造工业(无
合成作业之加工业除外)。”指出,只要你是附表一、工业类别属于农药原体制造工业,
就要环境评估。无论龙灯公司是否仅有所声称之“农药制造”而不涉及“原体合成”,依
照该认定标准附表一、七,本来就应该要环境评估。是不是研发,与要不要环评一点关系
都没有,只是环评规模的大小问题,但绝对不是不需要环评。
2Q:废水排放COD100ppm,不过28人每人每年废水的量就可以排放,有错吗?
答:COD只是环境评估影响的其中一小项。环境影响评估的项目,远比这项目复杂。
3Q:我们的制程产品很安全、品质欧盟认证、江苏最佳研发厂商代表,而会造成污染是有
人乱用杀虫剂。
答:与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无关。
4Q:大陆新闻是抹黑、癌症村造谣。
答:与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无关。
5Q: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龙灯公司自行填上)
答:与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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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自杀声明】
本人defent在此特地声明
本人乐观开朗,身体健康,
无任何使我困扰之慢性病或心理疾病,故绝不可能做出任何看似自杀之行为。
本人从无睡眠困扰,故不需服用安眠药。
本人不酗酒亦不吸毒,也绝不会接近下列地点──
1. 开放性水域
2. 无救生员之游泳池
3. 有高压、危险气体,或密闭式未经抽气处理之地下室、蓄水池、水桶等
4. 无安全护栏之任何高处
5. 任何施工地点(拆政府除外),包括制作消波块之工地
6. 任何以上未提及但为一般人正常不会前往之地点
本人恪遵下列事项──
1. 车辆上路前会检查煞车部件、油门线等,并会在加油前关闭车辆电源与移动电话。
2. 绝不擅抢黄灯、闯红灯。
3. 乘坐任何轨道类交通工具一定退到警戒线后一步以上,直到车辆停妥。
4. 骑乘机车必戴安全帽;乘车必系安全带。
5. 绝不接近任何会放射对人体有立即危害的辐射之场所(如核电厂)或设备。
6. 台风天不登山、不观浪。
本人将尽可能注意电器、瓦斯、火源之使用。
本人居住之房屋均使用符合法规之电路电线,绝无电线走火之可能;
也绝未在家中放置过量可燃性气体或液体。
浴室中除该有之照明外,不放置任何电器用品,并在睡觉前关闭除电灯、冰箱、
电扇外之所有电器开关。
本人绝不会与随机的不明人士起冲突,并尽可能保护自我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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