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启松/台南报导
台南市庄姓女子在2011年8月17日中午骑机车沿中华西路二段返家,行经西湖街口时,没
注意到一处长109公尺、宽106公尺、深约19公分的凹陷路面,导致摔车受伤毁容,事后还
出现创伤症候群,怒告市府失职,要求国赔。台南地院法官认为,该路是市府工务局和水
利局施工造成凹凸不平,却没有摆放警告标志,导致庄女受伤认定市府有明显疏失,今天
判处台南市政府应赔偿庄女111万多元医药费及精神慰藉金。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0127/334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