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台南版的欧巴以及大大安安 有件事情想请教版上各位朋友...
小鲁在就读的台南后火车站大学附近租屋
因为离学校很近一个箭步就到了 因此租下这里
日前因期末结束以及趁大家返乡之前
中午就在租屋处与一共三位友人一同买东西吃喝庆祝
当日欢愉后的下午与友人正准备一同离开租屋处出门时 被房东(是个母三宝)撞见
房东立刻悲愤的怒指我这样的行为如果害租屋处(是栋公寓 为房东所有)
其他房客东西遗失的责任归属都要算在我身上
接着就是不断循环式的loop 跳针 他的碎嘴 zzZ
一天之后楼下立马贴出这张告示...http://ppt.cc/6HAS
试问 合约内容虽有 禁止带人过夜
不过他的这张告示内容是在唬人 还是此篇告示内容依法可循呢?
有待台南版上热心的大大指教小鲁
ORZ感谢
(PS:其实在这件事情发生后 小鲁也是第一次遇到这种囧况 连忙寻求友人
咨诹善道 察纳雅言后 心理还是毛毛的... 因为他们意见大多倾向于 别理神x三宝bla bla
bla...小鲁跟房东打的合约到今年(2014)毕业为止 还有快半年的时间Q.o
唉 知人知面不知心 日久见人心 租了也段时间 怎么现在会这样...Q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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