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联合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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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举违建拆不得 台南市府:无经费
台南市最近一处透天厝被邻居检举违建,工务局两度前往勘查并勒令停工,但建商仍抢建
完成,市府虽将建商移送法办,却无法处理已完工的违建。检举人再转向内政部陈情,市
府工务局无奈表示“现阶段依法实在无法拆除”。
台南市安南区的建案热络,最近一处建案有4户正在兴建中的透天厝,被附近居民向市府
检举,指建商在取得使用执照后,二次增建,将房屋后方再增建1到3楼,破坏社区景观,
也影响到其他住户的采光及公共安全。
多位居民检举,工务局到场了解确有其事,勒令停工,但2次前往勘查时,建商仍继续兴
建,工务局再次发函要求停工,第3次再前往查看时,仍未停工,市府依建筑法将建商移
送法办。
工务局使用管理科表示,虽然移送法办,但工程已在抢建中完成,建商也陆续交屋,附近
民众曾要求工务局拆除违建,但目前无法处理。
使管科表示,台南市每年编列的拆除预算只有90万元,其中50万用来处理高速公路的违规
T霸,其他用来拆除占用公有地及造成交通危险的违建案,能用来拆除民间其他违建的款
项几乎没有。
台南县市合并后,工务局订出违建优先处理办法,规定民国99年12月25日之后新增的违建
,列为优先处理,但因缺经费拆违建,即使“优先处理”,也无经费拆除。
使管科长吴文进表示,依建筑法规定,如果下令停工仍继续兴建,可移送法办,处1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3万元以下罚金,如果已完工,除了依违建提报拆除,目前
无他法可管,但去年6月已有相关草案送立法院,未来针对违建可处4万到20万元罚款,并
得连续处罚,较有吓阻力。
工务局表示,过去也有民众因检举违建不成,认为市府“有鬼”,其实工务局人员依法办
理,对于违建无法拆除,也很无奈。
3.新闻连结: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5/8400410.shtml
其实除非是严重违反公共安全或有重大违建
不然基本上只列管,待拆除
真正造成这问题的是台湾建筑业长期以来的陋习
验收完以后又增建,为的就是把房子搞大一点
不过,酸而酸的酸民只懂靠北赖神就是了
不用思考前因后果,人生比较轻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