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ocrazy (放肆消极)》之铭言:
: 如题,妈妈上周遭人烫伤
: 事发地点:仁美夜市黑白切摊
: 事发日期:9/14(六)
: 事发原因:
: 晚上七点多,我正在摩托车上等妈妈买晚餐出来,
: 某男子打电话给我,告诉我妈妈在摊子那被店家刚好煮好的汤烫伤,
: 我赶紧再进到夜市里了解情形,妈妈痛得一直哭,
: 心急如焚的我只想先赶快送妈妈去医院,那位男子
: 就是肇事之人,说已有冲水三分钟
甚至还有盗用他人卡者就算查出用户 也难以找出使用者
作者:
i300ml (锦衣)
2013-09-20 23:36:00你说的那种叫野鸡卡,当用易付卡都是坏人喔 冏
作者:
TurTao (偶速小海龟)
2013-09-20 23:36:00很容易啦,只要不事那种拿盗用卡的一定找得到人
作者:
TurTao (偶速小海龟)
2013-09-20 23:37:00最重要的事证据,没有证据,对方八成事抵赖到死吧
作者:
TurTao (偶速小海龟)
2013-09-20 23:41:00不管怎样先报警吧,过失伤害先告下去再说
作者:
ya0504 (是我的海)
2013-09-20 23:49:00原po你要加油,好好照顾妈妈!希望好好解决这事
作者:
gocrazy (放肆消极)
2013-09-21 00:58:00谢谢各位大大!今天去报警,警察叫我们明天再去!不管结果如何,先报案再说~感恩!
作者: foxwin (叮咚) 2013-09-21 20:00:00
放心 检方有检方找人的方式 除了电话还有其他方法
作者: foxwin (叮咚) 2013-09-21 20:01:00
大庭广众之下烫到 应该有证人 警察访查一下
作者: foxwin (叮咚) 2013-09-21 20:03:00
甚至调阅各方向监视器 但是小心 警察的“天罗地网”监视系统 档案保存是有时效的 祝早日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