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礼拜一(7/8)台南市金华路跟健康路路口发生车祸
事情发生经过是我机车直行(健康路)对方在对向开车想要左转(金华路)
我看到左转车稍微减速但发现他似乎没要通行 于是我加快速度直行(大约40KM)
结果他突然也缓慢移动车子 将我撞倒在金华路上的双黄线
两造车速都不快而我也没严重伤势只有左边膝盖擦伤
发生五分钟后我跟我女友一起搭上救护车急诊
在等待同时车主似乎有透漏自己不专心
另外我在郭综合医院急诊后有警员到场
令我吹酒测以及简单纪录 顺便告知(7/16)要到交通大队调解
我的疑问如下
1我在去年也发生过一次擦撞 但当时是急诊完马上到分局做笔录
请问这次为何没有直接到警局作笔录?
2对方似乎有保险公司 我该怎样跟他说赔偿事项?
我的车子.薪资.手机.医药费这些该怎样提出具体证据?
3警方说路口大家都可通行,只是错大错小的问题,这样讲的话我是错大还是错小?
感谢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