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该如何请警局加强该员警的训练?

楼主: ckchang (ckchang)   2013-06-30 10:59:54
我直接说自己的经验好了
1.案发在大学路成功校区邮局提款机附近和无照的国中生擦撞,对方肇事逃逸
我受轻伤,没打119,所以直接110报警
一开始说成大大学路成功校区,对方也是要详细的门牌号码
害我非得跑到对面去看商家有没有挂出门牌
警察约40分钟后才到,那时我也很气愤,明明林森路就有警局,怎么会这么久
原因是交通事故是由文化中心的交通大队负责,一般警局不处理
且来这的警察才刚在另一现场做完笔录,所以来的比较慢
再说为何一定要详细门牌号码,警察的说法是万一大学路有两个事故点
不说清楚地点,如果他们处理到另一个事故点,而没处理实际报案者,那我一定会抗议
所以报案要说明实际发生地址
最后警察好心告诉我,要防止肇逃者避不见面,一定要去医院开验伤单
用刑事责任强迫对方出面,不然民事赔偿对方有可能都不出面
2.案发地点在大同路往北方向,当时前方已红灯,所以我在3、40公尺前开始滑行
对面一个爸爸带着小朋友穿越车阵,由于我骑机车在慢车道,视线被汽车挡住
小朋友身高又不够,突然从轿车前冲出,我反应不及只有撞上了
小朋友当场飞出去倒地不起,当时手机还不发达,马上请附近住家打119
说实在的救护车很快就到,就直送新楼医院
当时我也傻傻的,马上骑上机车跟去,最后警察也赶到医院说他到现场找不到案发点
没办法作笔录,直好联络救护车看送哪家医院,到医院急诊室问柜台寻找当事人
庆幸的是,小孩爸爸明理,知道错在自己,且小孩轻微脑震荡,住院观察一天即可
我也直接跟他说,机车强制险可以完全理赔他的医疗费用,我们也就当场和解了
举这两个例子要让原PO知道,很多事情不会是自己预期的
当别人告诉你,是让你增长见识,急着反驳对自己不见得是好事
所以由我自己的亲身经历,遇到类似事情,我都告诉朋友
1.能开得出验伤单一定要开,不然最后对方不出面,而你告对方要民事赔偿
你三不五时跑法院,开庭到最后都只有你到场,说不定还没判决你就放弃提告了
台湾的法院真得很麻烦提告者
2.路上看到伤者请直拨119,救护车来的一定比较快
别忘了路上还有类欧小明这种民营的,119也会联络110,看到伤者打110也很奇怪吧
※ 引述《huang0505 (天地玄黄)》之铭言:
: ※ 引述《huang0505 (天地玄黄)》之铭言:
: : 刚刚经过安平水景桥上
: : 发现一位老婆婆倒在地上
: : 旁边还有一台机车倒地
: : 赶紧拨打110报警
: : 告知警察该地址在安平的水景桥上
: : 该警察竟然说他们勤务中心位在新营
: : 他不知道安平水景桥在哪
: : 要求路名与住址
: : 顿时傻眼 自己是不是碰到天兵了?
: : 空荡荡桥上哪来住址
: : 这条桥本身没有其他路名 它就叫水景桥
: : 这是当地大地标 高十几米
: : 跨越一座大湖 远远就看得到桥
: : 结果该新营勤劳中心员警依旧鬼打墙般
: : 要求路与地址
: : 今天是车祸或许该警察觉得不急
: : 但若是其他重大案件
: : 报案人报了水景桥都不知道
: : 这不是愧对了自己的工作嘛
: : 虽然这件事不关我事
: : 但想到人民保姆竟然连大地标都不知道
: : 就觉得忧心 不知该如何让他们长官知道此事并加强训练呢?
: : 谢谢
: 补一下
: 同时又打了119叫救护车
: 是个女孩子接的 她专业的一听就知
: 救护车都载走人了
: 还没看到警车
: 然后你要说因为消防局在市区所以知道
: 而警局在新营就不知道
作者: iamsuya   2013-06-30 11:56:00
不能说法院很麻烦提告者吧!!!!
作者: noovertime (敻)   2013-06-30 16:34:00
民事很没用,都靠刑事驾人通奸除罪化会这么多阻碍也是这个原因 明明该归民事去
作者: noovertime (敻)   2013-06-30 16:35:00
但大家也知道,如果只剩民事的话,后果根本科科了
作者: tinamay (庭娜)   2013-06-30 19:46:00
因为法院不希望人民动不动就一直告吧~麻烦一点就会不想告~
作者: tinamay (庭娜)   2013-06-30 19:47:00
所以法律只能保护懂法律的人~而不一定能保护好人...(叹
作者: obieve (还不够)   2013-06-30 20:49:00
感觉是法律只能保护不怕麻烦的人
作者: tinamay (庭娜)   2013-06-30 22:52:00
也是XD
作者: jungle01   2013-07-01 19:14:00
开庭对方都不来可以请求法院下一造缺席判决,你完全不用举证就赢了。
作者: jungle01   2013-07-01 19:15:00
第一次言词辩论对方就没出席,第二次开庭就可以下判决。
作者: tinamay (庭娜)   2013-07-01 19:30:00
O.O!有这回事!(笔记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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