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报税,所以想要请诊所补发医疗费用支出证明。
去年因为小孩子打疫苗,所以总共花了一万五啊!
但诊所态度非常强硬说不补发,还指著收据上面列明说“本收据遗失不补发”。
(诊所在善化)
之前好几次是拜托老人家带小孩去打针,老人家不会习惯保留收据 (他们又不用缴税),
我也是太天真,误以为只要申请再补就好。
毕竟之前在台北,卫生局有行文请辖内医疗诊所必须接受民众申请补发收据
(但可酌收手续费30-300不等)。
请问台南有没有这样的方便?或有版友知道 (除了自认倒楣之外) 如何处理?
谢谢!
★以下为加强提醒请勿删除★
1.发文前请详阅并遵守板规
2.本类别为提问专用,限台南特定相关事件资讯
认定方式:问题的内容条件 而非发文者的居住地
3.请参考 #13wWJAy2 (Tainan) [公告] 关于问问题与回答问题
4.若文章内容条件与台南无相关将不通知直接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