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出处
http://www.hyivs.tnc.edu.tw/
公布短信: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方式:亲自报名或委托报名(须检附委托书);逾时及通讯报名不予受理。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102年1月31日上午8时30分
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4时30分至本校人事室报名。
二、报名费用:新台币陆佰元。
壹、依据:
一、“公务人员任用法”及其施行细则、“公务人员升迁法”及其施行细则、“医事人员
人事条例”及其施行细则、“营养师法”及其施行细则、“学校卫生法”等规定办理。
二、经本校101年度第9次公务人员甄审委员会决议通过。
贰、职称、级别、名额、性别、年龄:
一、职称:营养师。
二、级别:师三级。
三、名额:正取1名,备取2名(自公告录取名单确定之翌日起算,备取候用时间至甄选录
取公告之翌日起三个月内有效)。
四、性别、年龄:不限。
叁、工作地点:台南市。
肆、工作内容、时间及地址:
一、工作内容:
(一)需配合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高级中等学校校园贩售食品管理计画”,跨区执
行高级中等学校校园食品及餐厅厨房卫生安全督考并协助建立管理流程与辅导制度,奉派
支援其他高中职校营养卫生事宜,必要时应配合支援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推展相关卫
生行政业务。
(二)建立学校午餐及住宿生三餐膳食计画。
(三)学校食品采购、验收。
(四)食物制备及供餐品质管控。
(五)餐饮制备场所卫生及安全管理。
(六)校园贩售食品之管理(员生社)。
(七)营养教育之研究、宣导及执行。
(八)学生营养状况评估、监测与改善之规划与推动─办理学生健康饮食行为监测、评估
学生之饮食营养状况并进行评估研究,并提出改善意见及学生个别需求的营养咨询。
(九)推动食品营养卫生研究计画。
(十)行政事务。
(十一)参加教育部或委托单位所办理之专业训练或进修活动。
(十二)其他交办事项。
二、工作时间:比照本校行政人员上下班时间,但本校得依业务需要调整之(如支援教育
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或支援他校,则比照该署或他校人员上下班时间)。
三、工作地址:国立新营高级工业职业学校(如支援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工作地点
为该署或支援他校则工作地点为该校)。
伍、报名资格:
一、具有中华民国国籍者(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设有户籍须满10年以上,计至102年1月底)且
未具他国国籍。
二、经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营养师”相关类科考试及格并取得中央卫生主管机关核
发之“营养师”专门职业证书者;或经公务人员考试“营养师”相关类科考试及格并取得
中央卫生主管机关核发之“营养师”专门职业证书者。
三、无特考特用限制调任或公务人员任用法第26条、第28条或公务人员升迁法第12条各款
情事之一者,且符合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21条第1项规定者。
陆、上网公告时间、地点及索取简章方式:
(一)自102年1月24日(星期四)起至102年1月30日(星期三)止,刊登于下列网站:
1、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http://www.cpa.gov.tw/)事求人。
2、本校网站(http://www.hyivs.tnc.edu.tw/86/04employ.html)。
(二)简章请自行于网站下载打印,其表件内容皆不得任意变更,并以白色A4格式打印。
柒、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方式:亲自报名或委托报名(须检附委托书);逾时及通讯报名不予受理。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102年1月31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4时30分至
本校人事室报名。本校地址:730 台南市新营区中正路68号,联络电话:06-6322377分机
862。
捌、报名应缴交表件:(请用A4纸张影印并依序装订后,采现场亲自或委托报名至本校人
事室报名,缴附表件如有不实或伪造情形,由应征者自行负责并取消其录取资格)
一、报名表(请备妥最近3个月内2吋正面半身脱帽照片2张,自行粘贴于报名表及准考证
,并请将报名表电子档寄送至本校人事室电子信箱(personnel@hyivs.tnc.edu.tw);以
下证件,正本验毕发还,影本本校留存;缴验证件影本请用A4纸张影印并依序排列)(附
件1)。
二、准考证(请黏贴相片及书写姓名)(附件2)。
三、个人简历表(含简要自述300-500字以内)(附件3)。
四、国民身分证(正反面)。
五、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大专(含)以上学历证件)。
六、行政院卫生署核发之营养师证书(正反面)。
七、考试院核发之考试(含检覈)及格证书。
八、如为公立机关、学校现职医事人员,请另检附现职派令、最近审定函、最近三年考绩
通知书(证件正本验后发还,并请自备影本一份交由本校抽存)。
九、委托书(亲自报名者免附,受委托人请携带身分证正本,验后发还)(附件4)。
十、切结书(附件5)。
玖、报名费用:新台币陆佰元(完成报名缴费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费)。
拾、甄选方式及分数比例:
一、甄选方式:采初试及复试两阶段办理,初试通过者始得参加复试。
(一)初试(50%):为笔试(50%)(营养师专业知能)。
(二)复试(50%):口试(30%)、电脑能力测验(20%)(测验内容:Word、Excel、简
报制作、网页操作)。
(三)初试后依成绩高低顺序取前6名参加复试,但第6名序位有二人以上同分时,增额录
取参加复试。
(四)参加复试人员名单经本校公务人员甄审委员会审议后,预定于102年2月6日(星期
三)
上午11时前在本校网站公告(请自行上网查询,不另行通知)。
(五)初试成绩复查期限及方式:请应考人于102年2月6日(星期三)下午15时前,以书
面向本校人事室提出申请(附件6,邮寄或电话申请皆不受理),逾期不受理,并以一次
为限,本校于接获申请后随即查核,并以书面告知复查结果。(注:依考试院七十五年十
一月十二日修正发布之“应考人申请复查考试成绩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复查考试
成绩,不得要求重新评阅、提供参考答案、阅览、或复印试卷,亦不得要求告知评卷委员
之姓名或其他有关资料。)
二、甄选分数计算:
(一)初试及复试合并计算为总成绩,初试50%、复试50%。
(二)总成绩相同者时,比序顺位为:1.初试的笔试成绩、2.复试成绩。以上分数均相同
者,而影响录、备取之决定时,则遴聘委员办理第二次口试,并以该次评分决定优先次序
。
拾壹、甄选日期、地点:(各阶段甄试详细时间及试场于甄试前1日在本校网站公告,请自
行上网查询,不另行通知)
一、初试:102年2月5日(星期二)下午14时至15时30分止在本校举行;考场位置图将于
前一日公告于学校校门口暨网站;应考人凭双证件(国民身分证搭配护照或驾驶执照或全
民健康保险卡)入场应试,并于就座后将双证件置于桌面左前角,以备核对;应试期间应
遵守笔试试场规则(明示于附则及准考证)之规定。
二、复试:102年2月7日(星期四)上午8时30分起先到本校人事室报到,上午9时起举行
口试顺序依准考证号码为准),敬请进入复试人员携带双证件于当日早上8时30分前至本校
人事室报到,等候通知至考试会场参加复试。
拾贰、录取方式:
一、经甄选委员会审查议决后按总成绩高低顺序,提列前三名,陈报校长圈定一名录取人
员及二名候补人员,并依程序公告。如皆不符本校需求,本校可斟酌情况予以从缺。
二、正取及候补人员名单,于102年2月8日(星期五)下午6时前在本校网站公告,并个别
书面通知。
拾叁、本项甄选录取人员如系现职公务人员,经商调程序未获现职服务机关同意商调,或
商调函送达服务机关之次日起逾15日,仍未接获函覆同意者,得由备取人员递补,不得异
议。
拾肆、经公告录取人员,应依本校规定报到时间携带公立医院健康检查证明书(含胸部X
光及其他法定传染病检查)、国民身分证、学经历证件及资格之相关证件正本,莅校报到
,俾办理审查及任用程序,逾期未报到者,视同弃权,录取人员不得异议。
拾伍、若发现录取人员有资格不符或其他因素无法完成核派,或经核派后,经铨叙部审查
资格不符者,则无条件取消录取资格,不得异议,并由候补人员依序递补,候补人员以补
足本次甄选缺额为限,候补期间自甄选结果确定(公告日)之翌日起3个月。
拾陆、如遇天然灾害为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而致上述甄选日期及地点需变更时,于本校
网站公告,本校不另行通知,如有疑问请来电或自行上网查询。(查询电话:06-6322377
分机862、网址:http://www.hyivs.tnc.edu.tw)。
拾柒、本简章经本校公务人员甄审委员会会议通过并陈校长核定后实施,如有未尽事宜,
悉依相关法令及甄审委员会决议办理之;如有补充事项,将公告于本校网站,不个别通知
,敬请随时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