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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凡那比台风”造成农业灾害,兹公告台南县为农业天然灾害现金救助地区,请救助地区相关乡、镇、市公所自公告日翌日起 10 日内,受理申请办理现金救助,并依照公告事项相关规定立即办理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 公告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 99 年 9 月 23 日
发文字号:农辅字第 0990051044 号
主 旨:99年“凡那比台风”造成农业灾害,兹公告台南县为农业天然灾害现金
救助地区,请救助地区相关乡、镇、市公所自公告日翌日起 10 日内,
受理申请办理现金救助,并依照公告事项相关规定立即办理。
依据:农业天然灾害救助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 6 条及第 10 条。
公告事项:
一、本次办理现金救助项目及额度如附表。
二、救助对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救助对象为合于本办法第 5 条规定之自然人。
(二)所办理救助项目损失率达 20% 以上者,依救助额度予以救助;未达 20%
者不予救助。
三、本案现金救助之作业程序及期限,依本办法第 12 条规定办理,假日照常受
理农业天然灾害救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