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小心] 请eoeoxx这位卖家

楼主: qqqooo4 (QBIG)   2010-06-15 00:23:09
备份来了
各位乡名晚安
对于gb5770买家的控诉我觉得很不公平
他跟我洽谈时就直接跟我谈价钱约地点面交
但是没有询问我有关商品的任何问题
不是我刻意欺骗影满 这个问题在我本身使用时并没有造成困扰
我也有PO规格 他可以自己先爬文找相关的....
相机也没有他描述的那么夸张
那为什么不要当场检查 而非回家用了之后才发生
因为我本身没有这个问题
而且买卖本当是你情我愿的 二手商品本来就不可能跟原本一样好
也不能拿去跟其他商品做比较
一分钱一分货啊 话数没有那么好当然会有明暗的差别
相信使用过相机的人应该也知道这点道理
买方一直坚持不退货就要报警到消保官那边告我
甚至语带威胁说手上有我的相片要PO上网当人肉....
且消费者保护法第十九条相关规定 表示二手商品并没有鉴赏期
他却要求要七天鉴赏期
退货不是不行
只是沟通的过程中买方表达上让我觉得这个人很恐怖
※ 引述《gb5770 (微笑)》之铭言:
: eoeoXX这位卖家在6/13台南版PO了卖二手KOKA相机
: 也PO了连结图及规格表
: 双方谈妥价格之后,约在今天6/14晚上的18:00面交
: 拿到相机时有开机(仅开机无操作),并观看外观并无异状
: 等回到家之后,将相机打开欲试拍才发现,他唯一可以取景的观景窗
: (非小视窗玻璃而是可转折的2.5吋TFT)
: 非常模糊不清,整个画面模糊且暗到无法对到目标物
: 我马上联络这位卖家是否我操作上有问题??
: 是否有解决之道??
: 她回复我说,这台相机只能在室外大太阳底下拍照才能拍清楚
: 冏.....
: 我问说,可是这样有限定条件的拍照,反而造成我的不便
: 如果此问题无法解决的话,是否可退货?
: 她便坚持说物品售出,既不退换,而且二手货本来就没有鉴赏期
: 买到不合用的东西不能退货?? 我真的很怀疑这个论点??
: 尤其她故意隐瞒这台相机的缺点没有说明,反而怪我没有问
: 她说规格都打在上面了
: 问题是规格上面看不出来观景窗必须在大太阳底下才看的清楚
: 即使在室内,灯泡光下依然模糊不清,只有日光灯下才看的清楚景物
: 硬要我收下这款有缺失的相机实在不合理
: 结果这位eoeoXX仍然坚持物品售出,不接受退货
: 而她坚持的点就是买卖你情我愿,二手物品没有鉴赏期,取景窗模糊不是她的问题
: 但是她却忽略了买卖之间存在的诚信,恶意隐瞒物品缺失的卖家
: 我不知道这种卖家如何继续再版上贩卖东西
: 这部分我会找消保官问看看有没有办法解决
: 还是有其他版友可以提供意见?
: 在台南版交易这么多次也没发生问题,没想到第一次在台南版PO文却是这样
: 至于eoeoXX,詹同学/0928X707X9(这是她留的联络方式)
: 如果还有人要跟她交易,请多小心!!
作者: e347331 (中国台湾省)   2010-06-15 00:23:00
所以呢????????????????????????????????
作者: leox243 (LEOX)   2010-06-15 00:24:00
感觉有可能会需要懒人包......推你一把
作者: humdrum (流浪的孩子。)   2010-06-15 00:24:00
重点摘要:退货不是不行 →所以有要退嘛(?)
作者: superivys (艾薇小姐)   2010-06-15 00:25:00
有瑕疵没告知.这样是欺骗吧.买卖你情我愿前提是诚实以告
作者: amax (I miss u)   2010-06-15 00:26:00
珍珠奶茶店老板: 我的珍珠客人没问是今天煮的 还是10天前煮的
作者: gwithg (没有暱称)   2010-06-15 00:26:00
备份推一个
作者: ffmuteki9 (let us be who we are)   2010-06-15 00:26:00
买家说要人肉威胁,你可以去反告说你的人身安全有疑虑
作者: e347331 (中国台湾省)   2010-06-15 00:27:00
威胁别人就是 嘘 你流氓喔 威胁
作者: supervidi (so tough)   2010-06-15 00:29:00
下流??隐瞒不告知也不退...换作是你也会这样讲吧!!!
作者: ffmuteki9 (let us be who we are)   2010-06-15 00:32:00
买到不实商品跟威胁别人的人身安全是两码子事。连这都分不清楚,我也会怀疑你可以若无其事威胁他人。
作者: airslas2006 ( 我在雨中等妳)   2010-06-15 00:32:00
哀~ 不知道要站在哪一边了
作者: metta ( )   2010-06-15 00:33:00
你们也不适用19条,企业经营者跟消费者才可以用~
作者: airslas2006 ( 我在雨中等妳)   2010-06-15 00:33:00
所以咧,退不退货阿,很瞎耶
作者: ffmuteki9 (let us be who we are)   2010-06-15 00:34:00
人肉搜寻在PTT上已经到一种病态的境界了。
作者: weibolin (GO ManUtd)   2010-06-15 00:34:00
卖家故意不告知瑕疵是依民法解除买卖契约或损害赔偿
作者: airslas2006 ( 我在雨中等妳)   2010-06-15 00:35:00
大推楼上阿!
作者: starkid ( 赤子星)   2010-06-15 00:35:00
其实不退货 感觉就像欺骗 骗到了就算你倒楣的感觉
作者: supervidi (so tough)   2010-06-15 00:35:00
尽量怀疑阿...买家争取自己的权益有错吗??
作者: e347331 (中国台湾省)   2010-06-15 00:36:00
卖家故意不告知瑕疵是依民法解除买卖契约或损害赔偿
作者: weibolin (GO ManUtd)   2010-06-15 00:37:00
不是不能依消保法就没事的 还有民法
作者: ffmuteki9 (let us be who we are)   2010-06-15 00:37:00
争取权益跟威胁别人是两回事。分不清就少说废话。
作者: supervidi (so tough)   2010-06-15 00:37:00
那怎么还说阿???
作者: e347331 (中国台湾省)   2010-06-15 00:38:00
自婊吗
作者: supervidi (so tough)   2010-06-15 00:39:00
被发现了...
作者: ffmuteki9 (let us be who we are)   2010-06-15 00:39:00
只会玩文字游戏(摊手)
作者: humdrum (流浪的孩子。)   2010-06-15 00:39:00
不是说可退..那就直接退货就好了阿 难怪人家会这样威胁
作者: e347331 (中国台湾省)   2010-06-15 00:40:00
你不是也在玩文字游戏 嘻嘻
作者: dada781212 (jasper)   2010-06-15 00:41:00
原来PO相片就算威胁了...(拍手) 买家被PO可以告啊 ..
作者: dada781212 (jasper)   2010-06-15 00:42:00
老实说我也觉得E先生出的一张好嘴..实在很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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