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第一次变成受灾户 觉得台风好可怕 = =
家里的车都泡水了 昨晚紧急拍了照下来想说以后可能会有补助之类的可以用的到..
刚在财政部网站上看到这则资讯关于灾后损失税捐减免的资讯
PO上希望对受灾户们多少有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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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拉克台风灾害损失经报备勘验,税捐得以扣除减免
财政部表示,日前莫拉克台风来袭对台湾部分地区造成灾害,
财政部特就与纳税义务人关系较为密切之所得税、营业税、货物税、菸酒税、
房屋税、地价税、使用牌照税及娱乐税等税目之减免规定,
提醒纳税义务人应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所得税:
受灾户应于灾害发生后30日内,检具损失清单及证明文件,
报请管辖国税局分局或稽征所派员勘查,经核定后,
得于办理该年度综合所得税或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时,列报灾害损失;
如灾区内之工厂或分支机构与其总公司分属不同县市者,
亦可向工厂或分支机构所在地国税局分局或稽征所就近申请派员勘查。
至综合所得税灾害损失金额之认定,其申报损失总金额在15万元以下者;
营利事业所得税灾害损失金额之认定,其申报损失总金额在250万元以下者,
得由国税局予以书面审核,免再派员实地勘查。
二、营业税:
小规模营业人凡因灾害影响无法营业者,可向管辖国税局分局或稽征所申请,
准予扣除其未营业之天数,以实际营业天数查定营业税。
三、货物税:
受灾之货物税厂商,其已税货物如受损或消灭致不能出售者,
应检具证明文件,依货物税条例第4条及货物税稽征规则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又货物税厂商因灾害致无法如期申报缴纳货物税者,
应于当月申报期限截止前向管辖国税局提出展延之申请,经国税局查明属实者,
得准其申报缴纳期限展延1个月。
四、菸酒税:
受灾之菸酒税厂商,其已纳菸酒税之菸酒如受损或消灭致不能出售者,
得依菸酒税法第6条及菸酒税稽征规则第39条规定于灾害发生后15日内,
检具损失清单及相关证明文件向管辖国税局报备,
俾据以向管辖国税局或海关办理退还菸酒税及菸品健康福利捐或销案。
另国税局查明确因灾害致无法如期申报缴纳菸酒税者,得准其申报缴纳期限展延1个月。
五、房屋税:
房屋在灾害中受创,受灾户得于灾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
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税稽征机关申请减免房屋税。
房屋毁损面积占整栋面积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税减半征收;
毁损面积占整栋面积5成以上,必须修复始能使用者,免征房屋税。
六、地价税:
依土地税减免规则第12条规定,
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压等环境限制及技术上无法使用之土地,地价税全免。
受灾土地之所有权人或典权人,
应于地价税开征40日(即98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税稽征机关提出申请。
七、使用牌照税:
汽车、机车(151cc以上)泡水受损需修复始能使用,或因泡水受损无法再使用,
向监理单位办理报停或报废手续者,得自灾害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
检具监理单位核发之证明文件,
向地方税稽征机关申请退还自灾害日起已缴纳之使用牌照税。
八、娱乐税:
查定课征之娱乐业者,因灾害无法营业,
可向地方税稽征机关(县辖部分亦可向当地乡、镇、市公所)申请准予扣除未营业之天数,
按比例核减当期之娱乐税。
为方便灾区纳税义务人申请减免各项税捐,
灾区纳税义务人可至财政部税务入口网www.etax.nat.gov.tw
→书表及档案下载→国税申请书表及范例下载(或地方税申请书表及范例下载),
下载相关书表,检附相关证明文件,向管辖税捐稽征机关提出申报(请)税捐减免。
并,缴税义务人如对于灾害损失税捐减免之规定或申报(请)方式有不尽明了的地方,
可就近向管辖税捐稽征机关查询或于上班时间拨打国税局免费服务专线 0800-000-321、
地方税稽征机关免费服务专线0800-086-969查询。
(出处:http://www.mof.gov.tw/ct.asp?xItem=52960&ctNode=657&mp=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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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照的照片记得照
将来好提出证明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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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OP请告知
会自删!
台南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