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务] 板规4.2规范内容与效力释疑

楼主: lightwing   2024-10-03 08:52:37
#1c_ORwvb (TaichungBun)
※ 引述《skyjazz (史盖爵士)》之铭言:
https://i.imgur.com/A1gjERL.jpeg
https://i.imgur.com/h1ouHbS.jpeg
主诉:
判决主文补充叙述部分于法有违,
应予撤销。
1、IP相同2次以上检送帐号部认定分身帐号,是组规设定的“标准”。
2、talk5566、pachinko5566、q347、BIA、oceanplus文章发言模式相同,经众多乡民互
相验证、接触上述帐号持有人本人、及LoL外网与高义自设网页,确认均为高义分身,这
是众人认定之“事实”。
3、乡民于推发文时选择认定、称呼上述帐号使用者为高义,属于“言论自由”。
4、板规4.2以“造谣不实讯息”作为乱板认定,唯组规仅为设立分身帐号“标准”(IP重
复2次以上),故该组规并非认定高义是否为前述帐号互为分身之事实,则若板众乡民于
台中板指称上述帐号为高义分身,何来触犯乱板板规4.2之理?
5、假设,日后有人在q347发文下方推文说“高义你机油没喝就闭嘴”,试问前述行为是
否违反板规4.2视同闹板?
6、易言之,今日群组长(代理板主)之判决主文及补充叙述,是以个人意见加诸组规与
板规未有规范之范围,变相否认高义持有多重分身帐号,并以公权力为其背书,是否允当

7、综上所述,判决主文及补充叙述明显侵害言论自由,连八卦、政黑都不曾明文禁止“
发言”指称上述帐号为高义分身,鉴予撤销。
8、本文以沟通信件形式同发于群组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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