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台中》改善占用路边车格 连停7天就移置

楼主: hvariables (Speculative Male)   2024-06-04 23:18:14
https://news.ltn.com.tw/news/Taichung/paper/1649550
《台中》改善占用路边车格 连停7天就移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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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民众长期占用路边停车格,交通局修改“交通局公有停车场管理自治条例”。
(记者苏金凤摄)
2024/06/04 05:30
共享车位未在限期内驶离先罚款 若仍不移走 平日1天就拖吊
〔记者苏金凤/台中报导〕有驾驶会占用没有收费的停车格及或者持有月票却长期占用收
费停车格,为了民众停车权益,台中市议会法规委员会昨天初审通过“交通局公有停车场
管理自治条例”修正草案,明定停在路边停车格同一停车格者连续超过七天就要移置;另
外停在共享车位未在限期内移走,将先处以六百元至一千二百元以下罚款,若仍不移走,
平日一天就拖吊,假日则是三天后拖吊。
最快6月底上路
交通局表示,目前路边总汽车格五万九百九十一格,有收费三万八千八百七十八格,路外
总汽车格十万一千七百二十格,收费七万五千六百九十二格,而解决民众长期占用停车格
的问题,交通局提出的“交通局公有停车场管理自治条例”修正草案,并在市议会完成初
审,待六月中旬完成二、三读后,预计六月底或七月初实施。
由于台中市常发生有驾驶长期霸占免收费的停车格,或者是持有月票的社区民众占用路边
的收费停车格,影响到路边停车格的周转,交通局提出“交通局公有停车场管理自治条例
”原条文第五条第一项第一款明定,车辆于公有路边停车场同一停车格内停放十五日就要
移置,交通局原修定为十日,并增订路外停车场内停放逾十五日则要移置,但是停放收费
路外停车场且已缴清则不在此限。
不过,市议员陈成添、黄馨慧都认为,占用不管是免费还是收费的路边停车格,同一停车
格停放长达十天才要拖吊,未免太久,要求缩短七天就要移置。
此外,交通局修正车辆机关学校释出的共享车位,可让持夜间优惠月票的民众停放,若未
依期限离开,三天内要移置,市议员李中质疑若是平日,民众占用学校及机关用地达三天
,将会引发学校及机关的不满,法规委员会修正为平日一天内移置,假日为三日。
另外,常常有民众质疑有广告车体的车辆长期占用停车格,新增若占用路边停车格或是路
外停车场超过一日就要处以六百元至一千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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