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阳台抽菸怒提告 法官“二手菸飘隔壁”判赔4万
TVBS/林保宏记者
台中市一对江姓夫妻居住在社区大楼,但家中时常飘来二手菸,事后发现是楼下罗姓邻居常在阳台抽菸,与对方沟通、投诉管委会都无效,江姓夫妻只好自行蒐证,并到法院提告。罗男辩称社区并无禁菸规定,也无证据二手菸是他造成,但法院勘验影片后,判决罗男败诉,须赔偿4万元,且不得有让二手菸飘入江姓夫妻屋内的抽菸行为。
法院判决指出,住在9楼的江姓夫妻主张,家中时常闻到菸味,发现是从阳台传入,事后循着味道追查,发现是住在8楼的邻居罗男,时常在阳台抽菸,导致菸味从楼下阳台飘进家中。江姓夫妻深受二手菸害困扰,事后仅能自行购入空气清净机维持屋内空气清洁。
江姓夫妻在2020年6月,尝试与罗男沟通无效,事后委托管委会和总干事协调,罗男仍置之不理,江姓夫妻认为他们深受二手菸所害,其次频率、时间和次数,已逾一般人社会生活所能容忍之范围,因此向法院提告,主张罗男需各赔偿5万元精神抚慰金,合计10万元,并要求罗男于自宅(含阳台区域)内,有菸味飘散侵入他们房屋的抽菸行为。罗男辩称,管委会并未明令禁止在阳台抽菸,抽菸是个人自由,且某次他不在家,对方仍反映有闻到菸味,主张他们闻到的并非全都自己造成。但台中地院丰原简易庭认为,江姓夫妻有提供空气清净机数值,一旦罗男抽菸空气污染指数就
会从20多上升到59不等,的确造成江姓夫妻生活品质和健康不利影响,因此判决罗男败诉,应给付每人各2万元精神抚 慰金,且不得再有让二手菸飘进江家的抽菸行为,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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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在透天一楼抽烟飘过来的话可不可以告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