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十年键盘Ben律师,书状写得很烦但又写不完,来偷闲分析一下法律上问题
1.为什么这件事不去提告呢?让法院来认定就好啦?
这件案件,
主要涉及的犯行将会是刑法第228条第一项的利用权势性交罪
以及第227条第一项的与未成年人合意性交罪。
而我国刑法第80条设有追诉期间的限制,
简单来讲是用该罪的最重本刑,来区分到底国家可以在多久以内追诉这样的犯罪。
最重本刑越重的罪刑,通常代表越严重的犯罪,
依照目前的规定,最长的追诉期是30年。
这是什么意思呢?
举例而言,如果你故意杀了一个人但隐瞒这件事30年以上,那么追诉权一样要消灭。
对的,没人告得了你。
别问为什么,现有的游戏规矩就是这样订的;
(原因不外乎是因为立法者觉得这么久的时间,加害者受良心谴责也够了)
而刚刚提到这件涉及的犯罪
“利用权势性交”与“与未成年人性交”全都是最重本刑10年以下,
因此按照规定,国家的追诉权期间只有20年。
而追诉期间只有20年这件事,不仅独眼龙知道,加害者跟受害者也都知道,
所以这件并没有提出民刑事相关诉讼,完全是合情合理。
超过追诉期间的案件,即便提告了,依法检察官只有作出不起诉处分这唯一选择,
而法官则必须作出免诉判决,然后大家就可以回家了。
民事的部分,也是一样,时间过了就不可能求偿的到。
时效的规定几近牢不可破,除非对方蠢到不提时效抗辩。
另外一提,受害者A女当时年纪可能不满十四岁,
纵然即便是合意发生性关系,依然是违反第227条第一项规定。
而227条第一项规定设有最轻本刑,
乡亲啊,是“最轻”就要判三年,概念上属于强制辩护重罪。
所以常常看到FBI图真的不是唬人的,这件事真的就是有这么严重。
2.既然如此,为什么不早点告呢?
人在做任何事,一定会衡量做这件事的利害得失。
而所有的性侵类型案件,只要上了法庭,
“被害人陈述”常常会被作为一个很重要的证据来采纳。
这是性侵案件的本质跟特性使然。
好的,接下来,请回想你七天前的早餐吃了什么呢?
如果想不起来的话,这非常正常,不需要吃银杏,因为我也想不起来。
但是在法庭上的“被害人陈述”其实是个还蛮残酷的东西,
他必须要让被害人在法庭中仔细去回忆“被性侵”的前因后果,
乃至于“性侵当下”的种种细节,
甚至是性侵者的身体部位、特征等等,
而这恰恰好通常是被害者想要极力忘记的。
要把这种想不起来、或甚至想极力忘记的东西再陈述一次,
可以说是让被害人再经历了那样一次当下。
因此,会拖那么久没出来,也非常合情合理。
如果不是有相同被害经历的人,
都没有用这点(为什么拖这么久不告)来质疑受害者的立场,
因为概念上就是不能感同身受。
3.那为什么现在还是提出申诉了呢?
被害人她现在也走上了教育这条路,
而且处理性平相关事件。
现在做这件事,对她来讲,根本没什么好处而言,
不仅可能要面对这个异样眼光的看待,
人际关系还有可能因此而发生变化。
她申诉的目的,
不外乎就是要让更多人知道“这是不对的”、“当下要勇敢而且即时站出来”。
我认为这真的是超乎常人的勇敢。
最后补个卦点:
我也是这位一开始出来申诉、受害者A女的同班同学。
基本上这新闻刚出来的时候,闻者无不震惊,
因为这跟国中导师经营塑造出来的形象,实在差太远太远了。
但仔细把A女所述说的,
与我们同班同学实际三年生活经验比对之后,
就可以知道,A女是可信的。
不强求他人信或不信,然而即便把眼睛蒙住不看,但罪与恶就在那里。
不过在实务上,利用权势性交罪的被告,
无一不是会多次利用这样的优势地位(食髓知味?)重复为之,
所以几乎不大可能是单一犯或个案。
希望有更多被害者勇敢出来,妳们绝不孤单。
※ 引述《blackland (黑岛)》之铭言:
: ※ 引述《dlb (dlb)》之铭言:
: : 人本的新闻稿后有当事人父亲的声明稿及录音档
: : https://youtu.be/jO6fmZgLE7Q
: : 转录如下 希望大家都能先看看
: 人本基金会刚发出新闻稿,有其他被黄老师性侵的学姊出面了
: 新闻稿:https://pse.is/4eth55
: 摘附件里学姐的心声,把受害过程说得很清楚
: “这是一篇声援A生学妹的声明,我也是狼师的受害者之一。当我看到新闻稿中描述黄师
: 的手段,我看得非常地惊悚,因为跟对我的手段八九分像,只是我受害的历时没有这么长
: 久,性侵程度不太一样。看了学妹勇敢站出来的声明稿,我非常地佩服,也满怀愧疚歉意
: ,因为我的隐匿与姑息似乎磨练了狼师的手段,因为他用在学妹身上的手段布局更严谨,
: 令人背脊一凉。
: ...就在这种拥有专宠的赞美与失宠的诅咒之间,我就这样被精神操弄著,从国三到高一
: 发展着这种吊诡的关系。在车上他就把他的右手放在我的腿上开车,让一切显得自然,然
: 后也是在某个契机吻我说‘这是妳的初吻,要好好珍惜’‘我们的关系是超越师生与男女
: 情爱…’之类的话。之后会利用补习班教室、假日的训导处、过夜出游房间的独处时间亲
: 吻、摸我的胸部、大腿,或是利用他的下体磨蹭我,然后跟我说这在有情意的男女之间是
: 很自然的事。即便后来觉得厌恶也不敢跟我的爸妈说,因为我觉得一旦我说了只会掉进‘
: 是你女儿招蜂引蝶陷害我’的罗生门里。最糟的情况是他裸露他的下体企图进行物理性侵
: 入,但是因为我班上同学曾经遇过露鸟侠的经验,让我觉得露鸟就是很恶心的行径,我无
: 法把这个行径跟平日写着情爱小卡的他做连结,当下拒绝了他。”
: 手法真的如出一辙,令人心惊...
: 希望受害者能继续出面,把恶师接受应有的制裁
: 然后台中市政府加加油好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