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BRT公共汽车废止 中市府交通局判赔承包商952万
联合报/ 记者曾健祐/
台中快捷巴士(BRT)在前市长胡志强任内推动,启用隔年经前市长林佳龙废止,衍生后
续厂商履约官司,其中1间工程顾问公司依承揽BRT相关专案管理费、文宣品款项,对台中
市交通局求偿3857万元;法院审酌部分款项求偿有理由,扣除市府罚款后,判交通局应给
付953万元,可上诉。
工程公司主张,和台中市交通局2012年、2013年陆续签立台中市快捷巴士(BRT)蓝线专
案管理及后续路网可行性研究及规画契约书及3次变更协议,后因政策变更停止执行,交
通局2016年终止全部契约。
公司认为,台中市府拒不给付专案管理费第二期款、文宣品款、增加服务费用,及土建管
理费用等,一共向交通局求偿3857万5770元。
交通局抗辩称,第二期款扣罚金额可归责于工程公司,文宣品也是对方没依约提发票、实
务照供验收,也争执其余服务费、土地建管费的计价程序,主张全部驳回。
台中地院审酌,工程公司就专案管理费用第二期款求偿484万2843元,因部分工程有疏漏
或品质不佳,而由交通局扣罚38万2911元,扣除剩451万1016元为有理由。
法院也发现,公司2016年有检送文宣品资料,经交通局开文宣品请款文件审查协商会议,
可见公司也提发票经交通局逐一核实,认为公司求偿文宣品188万1273元、土地费313万
4541元均有依据,但求偿服务费2,588 万3911元,计算缺乏依据不予采信。
法院审理后,加总专案管理费第二期款、文宣品及土地费,一共判台中市交通局应给付工
程公司952万68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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