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泉岗产业园区开发案书件逾期未补正 遭台中市府退回
2022-04-01 19:25经济日报 记者宋健生/即时报导
台中市政府今(1)日宣布,总开发面积达22.12公顷的“清泉岗产业园区开发案”,由于开发
商未依限完成国有土地同意文件、供水同意文件、军事设施管制区申请许可等书件补正,市
府决依相关法令退回此案申请。
“清泉岗产业园区”是由创利开发公司提出开发申请,基地位于清水区杨厝段及海风段共64
笔地号,面积约22.12公顷,主要规划作为金属制造及机械设备、仓储运输等使用。
台中市经发局指出,此案依产业创新条例规定于2018年1月办理基地勘选,后于2020年11月
可行性规划报告备齐相关单位同意设置文件,并于去年起依区域计画法、环评法等规定提具
书件,办理开发计画、环评等审查作业。
不过,国有财产署去年7月6日,针对产业园区需用国有土地让售政策作出变革,对于大面积
1,650平方公尺以上土地,不同意让售。
经发局表示,因所送开发计画内有部分为国有土地及书图尚有待补正事项,可行性规划报告
涉及国有土地部分,亦需取得国产署同意配合文件,因此函请申请单位应于3月31日前完成
补正,但申请人逾期未完成补正,今天将可行性规划报告退回。
都发局也说,去年11月12日受理此案开发许可申请,依区域计画法规定于今年1月7日通知申
请人限期补正范围内部分土地所有权人同意文件、供水同意文件、涉及“重要军事设施管制
区限建范围”未取得国防部许可文件等。
经依法展延一次,补正期限至3月10日,但申请人仍未补正完全因此依区域计画法暨相关规
定,于3月17日驳回开发计画。
经发局说明,有关清泉岗产业园区开发案,皆依区域计画法及产业创新条例暨相关规定办理
,因申请单位未依法如期完成补正程序,因此决定退回此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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