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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囤房税草案拍板 补助青年与弱势租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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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长卢秀燕今(1)在市政会议宣布,台中市房屋税征收率自治条例修正草案拍板定案,调高多屋族的房屋税,也就是俗称的“囤房税”,持有非自住房屋,3户以下每户按2.4%税率课征;4户以上每户3.6%税率。卢市长强调,这次税率调整目的为平抑房价,有高达92%民众不受影响,修正草案将在3月送台中市议会审议,如果通过实施,增加税收将“专款专用”于青年及弱势租屋补贴。
卢秀燕市长指出,台中市为全国第二大城,高达281万位市民有居住需求,长久以来政府推动“住者有其屋”,但持有房屋数应该合理;目前有些房屋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变成少数人掌控大多数人需求,不符合居住正义。因此,市府希望透过扩大自住用及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税率的差距,使税制更符合社会正义,同时也希望借由课征非自住住家房屋较高税率,让持有较多房屋的屋主,释出房屋,达到平抑房价的效果。
卢市长说明,台中市一般自住用税率是1.2%,经修正后的囤房税率,持有台中市非自住房屋3户以下,每户按2.4%税率课征;持有4户以上,则每户按3.6%税率课征,预估受影响屋主约8.7万人、房屋10.6万户,高达92%市民不受影响;她也强调,实施该法案后,市库一年预计增加4亿元税收,将采“专款专用”方式,全数投入青年及弱势租屋补贴,期盼逐步解决台中市不合理房价情形。
地方税务局长沈政安表示,依内政部资料显示,台中市房价指数偏高,因此建议市府研拟囤房税,六都之中,目前除台北市及桃园市实施高囤房税率外,台南市也才刚通过修法,这是各地方政府的趋势。如顺利修法通过,将自今年7月开始实施,税额会反映在明年5月的房屋税单。草案中也订定相关配套,除了自住、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房屋仍采税率1.2%课征,以及社会住宅房屋税仍减征20%不受影响外,其他供住家使用的公有房屋、公同共有房屋、劳工宿舍、公立学校BOT学生宿舍、营利事业无偿供员工使用的地上停车场、包租代管的租赁住宅等,将不计入非自住住家用房屋
户数计算,维持按原来的税率1.5%课征房屋税。(张文禄报导)
备注:支持囤房税,房价那么高真的要抑制一下,而且抱歉我是那不受影响的92%呜呜呜,只能支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