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废水悬浮固体超标 挨罚234万
自由时报
记者吴政峰/台北报导
台中市政府二○一九年四度稽查台中火力发电厂,发现排放的废水悬浮固体超标,依违反
“水污染防治法”开罚二百卅四万余元;台电兴讼抗罚,一审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认为,中
火一年被查获四次超标,造成鱼类呼吸受阻而死亡,并影响水生植物行光合作用,情节确
实重大,判台电败诉,最高行政法院日前维持原判,全案确定。
中市府环保局当年第一次稽查,发现悬浮固体超过每公升卅毫克的规定标准;同年三月又
两度到不同放流口采样,亦超过标准限值;四月稽查时,悬浮固体每公升高达七十二毫克
,四度采验均未过关,依水污法裁处共二百卅四万六千元,并限期改善。
台电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主张稽查当日采样的水,未进行排除干扰试验的测试,检体不
具代表性,且未判断是否属特殊案例,检验结果不可采,一审不采信辩词,驳回台电之诉
。
台电上诉,最高行政法院认为,中火锅炉发电机的原料是煤和自来水,与检验出的“含亚
铁离子之地下水”无关,不会对悬浮固体检测造成影响,没有必要过滤再检测,至于特殊
案例等辩词,台电也无法举证,另外,台电资本总额四千亿元,中火一年却被查出四次水
污染超标,影响生态,中市府裁罚符合比例原则,驳回上诉确定。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502896
高等行政法院都认定超标了
台电造成水污染也无法一一举证说服大众
这样影响台中市民健康
视台中市民如无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