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颜家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不过相关社团法人、财团法人确实都应该照着当初设定的章程来去走,才对……
自己有些朋友是搞协会的,也有朋友在基金会上班,听说光是要凑齐董事开会,就非常不容易,难怪之前高铁董事可以领高额车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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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有点离题,对于这一次市府是否该主动公布镇澜宫的章程,看了台中法制局长投书,大概是依照依法行政的观点,不该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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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有点像可不可以用实联制抓通缉犯或是非法移工?站在全体公共利益之上,是否就可以无视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