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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家乐福1000元面额*10张
每张94折 or 10张一次全带走,9折
价格: 940/张 or 9000/10张
物品实照:
交易时间:平日中午12点前晚上9:30后
交易地点:台中市北屯区敦化路7-11
交易方式:重要礼卷限面交,恕不邮寄
意者站内信
备注:
家乐福量贩商品提货券使用说明
1. 提货券可向全国家乐福各分店卖场提领、兑换商品。(美食街及商店街非属家乐福卖场)使用,惟恕不适用于大宗量贩、不得购买/储值商品提货券、礼物卡,无法用于代收、代付、代售业务、代缴服务(例如:悠游卡、icash储值、年代售票、玉山信用卡费等)、不得用以支付商品服务费用(如安装费、运送费用等)、不得购买台北市专用垃圾袋等非属于消费之行为;若为优惠取得者,亦不得购买菸品等法律规定不得以折扣或优惠取得之商品或其他家乐福指定之商品等。
2. 提货券无使用期限,使用后若有余额将迳行存入家乐福余额卡或礼物卡,以利下次消费使用;提货券于出售/储值时已开立统一发票,故持提货券提领、兑换商品时仅有明细,不再开立统一发票。
3. 提货券为无记名有价证券,无法进行挂失止付,任何人持之皆可使用,请自行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恕不补发;结帐前请出示提货券,为避免争议,恕无法接受手抄或口说序号方式要求使用提货券提领、兑换商品。
4. 提货券于完成付款并开通系统后生效,于券面注记作废或系统兑回登录后失效;使用提货券提领、兑换商品后,请在离开结帐柜台前再次确认您的明细、发票、余额卡/礼物卡上的余额(若有)及收据上的余额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请再行离开,离开结帐柜台后,若对余额有争议时,请持原购买发票、余额卡/礼物卡及收据至原购买分店服务中心柜台处理。
5. 提货券如毁损或变形,而其重要内容(含主、副券)仍足以辨认者,得请求交付、兑换商品(服务)或要求补发提货券;其补发提货券费用每张收费新台币(下同)五十元。
6. 若需申请退还提货券时,须提供原购买/储值凭证,至原购买分店服务中心柜台处理,其退回流程如下:
7. (1)需依购买提货券使用之原付款方式进行退款,恕不接受不同于付款方式之退款;原购买时开立之统一发票若有使用公司统一编号,则申请退还时,应携带使用公司统一编号之该公司发票章方得进行办理。
8. (2)申请退还购买提货券,将由退款余额先行扣除(1)原购买时所享有之折扣或优惠、(2)退款余额之3%金额作为退还储值金额之手续费后,再退还剩余金额(剩余金额以四舍五入至整数作为计算);若扣除前述所有费用后,余额小于等于零元时,将无法申请退还。
9. (3)因申请退还所生3%手续费将以家乐福会员载具形式开立发票,恕不另行寄送或通知,您可以透过家乐福APP查询手续费发票纪录,或拨打本公司客服专线申请办理(服务专线:0809-001-365,服务时间:上午09:00-晚上21:00)。
10. 使用提货券提领、兑换商品后,若发现商品有瑕疵欲退货时,请携带原消费明细、发票至原购买分店服务中心进行退货,款项将依原使用之付款方式进行退款,若原使用好康卡或玉山家乐福联名卡,所获之红利点数及其他优惠,亦须返还或将一并扣除。
11. 本公司提货券由金融机构自购买日起,提供一年足额履约保证,逾保证期间,本公司仍负履约责任。
12. 本提货券有防伪设置,复制、影印、伪造或变造者无法使用,且本公司将追溯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