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规5.2 代价不得为0处置

楼主: kaorucyc (Yang)   2021-06-23 01:08:44
5.2 : [征求]定义为买方以金钱、物品或服务交换特定物品或服务,代价不得为0,
[收购][交换][求租]均在管理范围内,电信契约转让视为商业文,
[征求][收购][交换]文内应注明需求及愿意支付的代价(物品须附实照),
[求租]文内应注明地区、预算、需求,违者删文禁言30日。
目前板规是这样
代价不得为0
站内信详谈因未标示代价
视同违规
我查询之前违反5.2板规的水桶
前版主是会先推文提醒
如仍未标示才会水桶
我会比照此标准
前面几天的征求文未标示代价的我都有推文告知
如果还是没标示
就会水桶处理
因此板规不是我设立
而且前板主水桶标准是如此
如对此板规有所疑问
请按板规5.11发文
5.11: [板务]鼓励板友使用[板务]标题,板友如有板务建议可发此标题。
使用此标题内容无关板务者,删文禁言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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