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不甩公权力 天外天剧场违法拆光

楼主: dobioptt (6番目の駅)   2021-02-21 13:16:31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432345
《台中》不甩公权力 天外天剧场违法拆光
2021/02/21 05:30
被勒令停工7次还裁罚仍续拆 升格后首起违法拆除送办个案
〔记者张瑞桢、何宗翰/台中报导〕位于台中市东区,被誉为台湾日治时代最华丽欧式剧
场,也是中市日治时代4大戏院硕果仅存的“天外天剧场”,上月8日所有权人以“内部整
修”之名,不申请拆除执照,就动工拆除建筑,台中市政府勒令停工7次,开出1万元罚单
,所有权人还是不甩公权力,昨天将建筑本体全拆光,市府只能把所有权人与现场包商,
依违反建筑法函送法办,这也是中市升格后,第一宗因违法拆除而被移送法办的个案。
日治时代最华丽欧式剧场
记者昨天拍照时,现场工人以“上传网络造成不好的观感,我会被业主(所有权人)扣薪
水”为由,伸手阻挡记者摄影,还宣称要报警“驱离”记者与摄影民众,员警驰抵并无驱
离之举,建筑本体则被拆成瓦砾土堆。
未申请拆除执照就动工
所有权人上月8日动工拆除时,其委托人宣称,“没有要拆除剧场,只是家里整修的小工
程”,但实情却是拆除,不过,依建筑法规定,拆除建筑物之前,要先申请许可,所有权
人这1个多月来,从未向市府申请拆除,市府都市发展局营造施工科派员到场制止,但公
务员一走,现场又开始拆,根本不甩市府公权力。
都发局在上月8、9、19日,本月4、5、8、9日勒令停工7次,还裁罚1万元,所有权人不理
会,都发局只好依建筑法第93条规定函送法办,可处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并科3万元以下
罚金,都发局营造施工科长郑永德说,这是台中县市合并升格后,第一起违法拆除被法办
个案。
台中市文化局于上月宣称,请台中市文化资产处协调所有权人,捐出具历史或美学价值的
建筑构件,至今也无下文,文史工作者质疑,说好的构件在哪里?文化局长张大春说,会
持续协调捐赠,据他们所知,所有权人有保存部分构件,但所有权人高达16人,尚未达成
捐赠共识。
依建筑法可处1年以下徒刑
天外天剧场有88年历史,此剧场是日治时代地方仕绅吴子瑜,聘请日本建筑师斋藤辰次郎
建造,1933年竣工,二次大战后产权多次移转,曾一度沦为鸽舍,最终难逃拆除厄运,市
议员杨典忠形容为“中市文化资产保存一大挫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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