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标题:影/冒充台中市民用交通卡优惠 卢秀燕:查获一定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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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台中市公共汽车“市民限定”双十优惠今年元旦上路,网络上发现疑有未符合资格民
众征求已绑定市民身分的交通卡,市长卢秀燕今在市政会议表示,“市民限定”交通卡仅限
市民本人使用,如查获收购“市民限定”交通卡牟利贩售,一定法办,市府加强查缉。
卢秀燕表示,台中市民交通卡太好康了,几乎是持卡搭公共汽车不要钱,现在发现有人收集交通
卡,有意牟利贩售,她强调这是违法行为,市府一定法办,并加强查缉。
交通局表示,为避免有人冒用交通卡,交通局将不定期透过交易资料稽核或实地查核,依“
台中市交通卡作业要点”规定,经查获将交通卡转让或转借他人使用,自查获日起取消乘车
优惠1年,遭查获第二次者取消其乘车优惠3年、第三次以上取消其乘车优惠5年的规定。
此外,出借、转让、冒用及盗用他人交通卡牟利或恶意破坏交通卡应用系统者,依法追究责
任,交通局呼吁民众切勿以身试法。
法制局表示,冒充台中市民使用交通卡,有诈欺嫌疑,违法得利已明显触犯刑法。刑法第33
9条第2项规定: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诈术使人陷于错误,借此而获得财产上
不法的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50万元以下罚金。又
诈欺得利罪未遂犯也处罚。
备注:你各位非台中市民的不要冒用啊,可是会被法办的!也别借给别人使用,要注意一定
要本人使用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