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6/29下午,我们依例至台中大雅区医院复健,缓步走至
急诊室外时,该院员工突然出声斥责病人走路太慢,“走车道,
阻挡交通,没有公德心”,但该院区充满违停车辆,迫使病人只
能走车道,且所谓“阻碍交通”系指一辆急诊室外红线违停的黑
色轿车挡住了行进动线,迫使我们无奈绕出至车道后方得驶离,
是车挡人,非人挡车。我与该员工理论其言论缺乏同理心,极为
不当,该员工回应“以为病人就可以阻挡交通,不尊重人权,不
要脸。”之后于争论过程中推打我,打我巴掌将眼镜打落,并动
脚踹我,导致我摔落车道,险象环生。该员工在四位员警面前经
我要求口头道歉,我原想就此息事宁人离开,她却旋即打电话向
家人高声抱怨“碰到疯子”,我方知该员工仅是敷衍呼拢,完全
不认身为医疗院所员工歧视行动不便者、更对看诊病患家属肢体
暴力有何过失。
经向医院申诉,2020/7/8下午开协调会,该员工(护理师?@@)
与其护理长同时出席,护理长主张该员工已打卡下班,医院无法约
束言行。我方的立场是:我们是看诊民众,在院内遭其所雇用员工
(约莫三点打卡下班,约莫三点15分发生冲突)无理言语骚扰并肢体
攻击,起因并非行车纠纷等私人因素,而是源于对身心障碍者的极
度不友善言行,主管医院难辞其咎。我向护理长要求希望该位对身
心障碍者缺乏同理且明显具暴力倾向的员工离职,护理长称将与上
级主管讨论。在整个协商过程,该员工事不关己在旁瘫坐,并对我
身旁的家人比YA挑衅,态度恶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