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生煤自治条例部分无效 中市府:声请释宪
(中央社记者苏木春台中13日电)行政院今天宣告“台中市公私场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
焦自治条例”部分条文应属无效。台中市政府表示,将依法声请释宪,并向司法院提出定
暂时处分。
台电台中火力发电厂燃烧生煤发电争议持续延烧,台中市政府日前引用“台中市公私场所
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条例”规定,连续对台电开罚,引发争议。
行政院今天表示,已发函台中市政府说明“台中市公私场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条
例”部分条文牴触“空污法”、“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状污染物空气污染防制设施管理办
法”相关规定,应属无效。
台中市政府晚间发布新闻稿表示,生煤管制自治条例是由台中市议会依法制定,民国105
年公布,已生效施行4年,期间针对相关污染源,环保局也落实管制,中央从未宣告无效
,行政院却在市府依法关闭中火2部燃煤机组后,迅速宣告条例无效,市府将依法声请释
宪,并向司法院提出定暂时处分。
环保局长吴志超表示,前市长林佳龙当初制定生煤管制自治条例,就是为了改善中火及多
家大型用煤业者污染排放,守护中部人健康,如今行政院宣告自治条例部分无效,过去依
据自治条例所处分的厂商恐将溯及既往,市府将无法顺应世界潮流,积极管制燃煤空污。
吴志超指出,中市近20家用煤业者“室内煤仓也不用盖了”,煤炭即可直接曝露于环境中
,对中部人造成健康威胁。从105年管制生煤自治条例公布以后,环保局就根据自治条例
的规定,对相关污染业者进行管制,条例不只规范中火,还包括中龙钢铁、正隆、永丰余
等近20家企业厂商都有约束力。
法制局长李善植表示,前市府105年1月公告生煤管制自治条例,要求4年减四成生煤,根
据环保署105年函文行政院,也认为自治条例对减少生煤使用的相关规定,并未牴触空污
法,至今生效施行超过4年,环保署从未宣告无效,如今突然宣告无效,时间点令人质疑
。
关于行政院宣告无效,市府表示,将依地方制度法第30条规定,提起大法官释宪,在大法
官做出决定前,会依法提起定暂时处分,使行政院宣告部分条文无效,先暂时停止执行。
(编辑:谢雅竹)1090313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003130399.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