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介入司法 中市府再提5点声明重砲反击环保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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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226/1654387.htm#ixzz6F3TS2nP3
记者邓木卿/台中报导
中火生煤使用量去年超过1104万公吨上限,经台中市政府多次稽查及复查仍未改善,市府
依法行政废止中火2部机组许可证,但环保署却单方面擅自撤销市府对中火的行政处分,
明知案子仍在行政诉愿中,却“政治介入司法”,市府深表遗憾,提出5点法律程序严正
表达抗议。
市府法制局首先表示,依地方制度法第75条第2项及行政院环境保护署组织条例第3条规定
,纵使环保署想直接撤销市府环保局的行政处分,也须报请行政院撤销,环保署目前的作
法,已严重侵害市府的地方自治权限。
第二,环保署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条规定做出撤销,但该条明订是法定救济期间“过后”
才能撤销,但中火所提出的诉愿,目前还在市府诉愿委员会“审议中”,接下来也待由行
政法院进行审理,既然司法救济途径还在进行,环保署却不等司法调查程序,执意为业者
出头,直接判业者胜诉。难道环保署已发觉中火违法事实明确,担心法院将来对中火做出
不利的认定,所以抢先表态?
第三,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条规定,若撤销对公益有重大危害者,不得撤销。环保署撤销
环保局的处分后,让中火10部机组火力全开,明显是对公益有重大危害,依法不得撤销,
环保署所为不合法律撤销,应属无效处分。
第四,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89条,法院审判也要斟酌双方辩论意旨及调查证据之结果,并
兼顾原告及被告之权利,才能下判断。但环保署对于本案相关争议,完全未向市府调阅有
关行政处分的资料或作任何查证,只听台电片面陈情之词,就直接撤销环保局的相关行政
处分,令人不敢苟同。
最后,市府对于环保署此种破坏司法救济途径的蛮横做法深表遗憾,这等于变相鼓励人民
不守法,若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不服气,都不用打官司,直接向中央陈情就好。
这样看下来,很明白了啦
可以说台中空气还没换新
可以说关中火不一定有效
但直接这样违反程序,给中火开后门
史上最不环保的环保署 根本中火门神
笑死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