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务] 板规2.3转文征求同意不应适用于FB粉

楼主: Zarooor (中兴湖小鹅)   2019-12-26 16:03:40
(代PO)
我这里帮以前的talk5566版主贴
2.3 :转录他人文章需征求原作者同意,并提供原作者同意之证明,
PTT站务、组务公告、宣判不在此限,违者删文禁言7日。
我们三个版主曾经讨论过这2.3的事情,
当时版上已经出现一些FB过来的文章,一开始并没有特别处理,
除非是落入5.1管理如[交易]或者[广宣]的范畴,
就会依照"实质内容"加以管辖。
一、如果是"八卦版"等"非台中版"转过来,
1.[新闻]就会5.7来观察,是否符合发文规定。
2.如果是非新闻,就会看有没有同意,没有同意给予2.3。
二、之后是FB转过来的文,
也都认定是需要管理的,但是细部的管理要怎么认定。
1.如果是转贴"新闻"过来的FB文,是否需要以5.7来认定?
2.如果是单纯转贴,是不是也需要同意?
然后讨论到一半,就突然有两个版主消失了(笑)。
我当时有提出我的看法,如果是"媒体",他的文章应该要有"不轻易更改性"。
像FB这种太容易更改的,类似PTT这样,很容易更改,就不能算是"媒体",
因为他没有"媒体"的"稳定性"。
回到
二、1,我认为是需要以[新闻]5.7认定,违规退文+水桶30天。
二、2,我认为他不用以5.7认定,但是必须要以2.3认定,
简单来说,我认为他是一般文章,但是需要对方同意。
就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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