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务] 板规2.3转文征求同意不应适用于FB粉专

楼主: hexual (嘿嘿嘿)   2019-12-26 12:28:40
板主信件

我昨天转的文
https://www.facebook.com/HUFTC/posts/2536056323130185
引用法规
2.3 :转录他人文章需征求原作者同意,并提供原作者同意之证明,
PTT站务、组务公告、宣判不在此限,违者删文禁言7日。
这篇明显是FB粉专公开贴文,依照FB风俗,粉专的功能就是要推广文章,且没有任何隐私
问题,FB粉专也被视为自媒体的一种,所以几乎不会有人询问粉专“文章能不能转”。
就算是FB个人页面,在设定上只要该篇文章的隐私设定为“公开”(地球标志),都可以直
接转文,不用经过贴文者同意,除非文章涉及隐私,否则任何人公开发公共事务文都要有
“未经同意即被转文”的认知。若文章隐私设定为“公开”以外选项,该文就不会显示
“分享”功能。
板主可能不清楚FB的设定和文化,板规2.3是非常落伍且不适用的旧世代法条,请板主将之
复原,尤其推文不是我重新贴文可以恢复的,这些推文不论任何立场都是珍贵的网络资产
,请板主意识到任意执法的代价。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