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细说《台中市公私场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

楼主: zhwang77 (王子)   2019-12-02 00:57:33
媒体来源:焦点事件
记者署名:王子豪
新闻标题:细说《台中市公私场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条例》
新闻连结:http://www.eventsinfocus.org/issues/3487
新闻内文:
台中市政府在2016年1月26日公告施行《台中市公私场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条例
》,第3条第4项要求受管制者“自本自治条例公布日起四年内减少生煤使用量百分之四十
”,对象包括台中发电厂(中火)、港务公司台中分公司、中龙钢铁等3单位(参考)。
中火有10部燃煤发电机组,燃煤发电机组属于“固定污染源”,依《空污法》第24条、《
固定污染源设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需要有地方政府核发的“
操作许可”与“燃料使用许可”才能运转。许可期限到期后,需要申请展延,展延的时间
,2018年6月前依《空污法》第29条“每次展延不得超过5年”;2018年6月《空污法》修
法后,改为第30条“有效期限为3年以上5年以下”。
中火过去全厂的“生煤使用许可”是2,100万公吨。除9号机许可在2017年10月到期外、与
其它9部机组的许可都在2018年2月到期
,市府以加强监督管理为由,并未以过去惯例的“5年”为期,而仅核发出2年的展延,并
在“其它规定事项”中,把全厂总许可量限制为1,600万公吨,并引用“自治条例”与其
条文内容。
●《台中生煤自治条例》有效性问题
2015年发生云林县的《工商厂场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条例》,被环保署认为地方无
权限制“能源种类”而认定无效并退回的前例。
台中市的自治条例虽然在条文的拟定上有作出一些调整,避开限制“能源种类”,同时也
没有在自治条例内规定罚则,不过行政院仍觉得有疑虑,而没有依《地方制度法》第26条
第4项“备查”。
然而,行政院并也没有依《地方制度法》第75条第2项“撤销、变更、废止或停止”台中
的自治条例,而是提出一些“建议”,希望台中市政府修改。市府后来没有修改,并认为
既然没有被退回,依《地方制度法》第2条第1项第5款对“需备查事项”的定义,是地方
政府可以全权处理的业务,只是陈报给上级政府知悉,因此台中市政府目前仍认为这份《
自治条例》是有效力的。
●“减量四成”的基准、如何执行、何时生效
在“减量的基准”争议,早期市府的态度暧昧反复,一直没有说清楚。有时倾向台电主张
的,以燃料“许可”量的2,100万公吨减四成,是1,260万公吨;有时又倾向民间团体主张
的,以近年最高“实际”用量,2014年的1,839万吨减4成,是1,104万公吨。直到2019年
下半年,市府才确认态度,认为减量4成的目标值是1,104万公吨。
再来是要如何执行、在什么时间点生效?民间团体认为,2016年1月26日公布的条例,条
文里所说的“4年内”,是指要在“2020年1月26日‘前’”达到减量四成的目标。但市政
府管制中火燃煤发电机组这种“固定污染源”,依据的是依《固定污染源设置操作及燃料
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核发的“许可证”,例如在中火2017年底10部机组拿到的10张许可
展延上,就写到“全厂生煤年用量不得超过1,600万公吨”。
若透过“许可证”管制,中火9号机的有效期间是2017年10月到2019年10月,其它9部机组
可证的有效期间则是2018年2月底到2020年2月底,与“1月26日”这个日期不相符,而该
如何处理时间落差的问题,在两年前许可展延时也没有处理。
●2019年底争议爆发
台中市政府一直到2019年9月底以后,才逐渐对《自治条例》第3条的解释踩定立场,但此
时一是接近年底,台电要调整2019年的生煤用量能力有限,二是又到了审查许可展延的时
间点,争议迅速生温引爆。
台中市政府定调“中火2019年全厂生煤年用量不超过1,104万公吨”,并表示之后的许可
量,都将限制在1,100万公吨,若台电违反许可内容,市府将开罚,甚至撒销中火的使用
许可。台电则认为,许可上的限制就是1,600万公吨,而台电已承诺2019年的燃煤用量不
超过1,300万公吨,已经释出最大的诚意。
眼前将出现两个争议,一是,中火2019年的生煤用量,必然会超过1,104万公吨,届时台
中市政府是否会开罚、台电又是否会提出诉愿或行政诉讼?
二是,中火的10张许可的展延,9号机在2019年底、其它9部机在2020年初到期,并需要再
次审查。台中市府表示,将依《自治条例》把生煤许可量下缩到1,100万公吨。不过依据
2018年修订的《空污法》第30条第4项、以及2019年9月底刚修订的《固定污染源设置操作
及燃料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第43条,除非符合《空污法》第30条第4项列出的例外情况
,否则许可展延时,原则上要“原照展延”,不能变更内容、删减许可量。
环保署空保处处长蔡孟裕表示,中火并不符合《空污法》第30条第4项的例外情况,依照
中央政府的主张,台中市对许可展延的审查,应该维持在1,600万公吨。台电表示,目前
的许可展延审查是以1,600万公吨送件,并在“其它规定事项”中,表示出努力不超过
1,260万吨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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