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删.....
小会计师教你最简单的方法......
应该很快就会理你了
其实这种....你只要告诉他
根据商业司与财政部的登记资料
他不是免用统一发票户,他是需要开立发票的
在比对他广宣当初提供的FB,上面的名片
应该是没有错.....
如果他还是放生你,在给你一个网址
https://www.ntbca.gov.tw/etwmain/front/ETW600W/WebMail/AM
很多人说,才30,000,了不起补一罚一也才多少钱.....
我只能说国税局不是吃素的....
我有客户因为跟他客户产生工程纠纷,结果国税局把负责人及其2等亲帐户都调出来...
然后一笔一笔叫你解释来源,不然一律叫你承认漏销.....呵呵